2011年05月25日 16:31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开发商对“明码标价”表示欢迎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省物价局制定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细则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对此,记者采访了一些开发商,请他们谈了谈对该政策的看法。
吉油地产副总经理尹洪臣:
开发商抬高房价销售现象普遍
针对商品房明码标价一事,房交会上的一幕令记者印象深刻,在今年春季房交会上,领秀朝阳的楼盘就率先实行了明码标价,展区内立了8块展示牌,每一块展示牌上都对该户型的商品房价格做了标注。
在此项政策实施了近一个月时间后,我们采访了吉油地产副总经理尹洪臣,他向记者表示,“我是看了《东亚经贸新闻》了解到这一信息的,当时我们就决定马上着手实施商品房明码标价,并且一定要在5月13日房交会开幕之前做出来。我认为,这对一个正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是好事,这项政策有助于规范企业的售房行为。”
据悉,领秀朝阳不仅将商品房的价格信息进行了公示,同时被公示的还有房屋的其他信息,“我们公示的信息还包括房间周边的环境,是不是受到噪音的影响等等。据实相告,诚以待人,客户才可以选到最称心的房子,也避免之后和客户之间的争端。”
据记者了解,目前有不少开发商因为这项政策而将房价抬高,客户购买时再打个比较诱人的折扣以促进销售,而实际上,购房者并没有得到什么实惠。针对此现象,尹洪臣坦言:“这个现象是普遍存在的,无形中将房价抬高,是这项政策的弊端。”他告诉记者:“开发商这么做也有自己的苦衷,据我了解,现在建材和人工成本的涨幅抬高,仅仅是兔年春节前后就相差了不少,有个别的建材涨幅甚至高达100%。因为商品房销售前要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价格,经批准后才可以销售,为了规避政策上的控制,预留原材料的涨价空间,开发商就将房价抬高销售,可以说,这也是无奈之举。”
万晟地产副总经理郝成祥:
一房一价可让买卖双方信息对称
记者就商品房明码标价的政策采访了万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郝成祥,郝成祥认为,“一房一价”政策的实施,对房地产市场起到积极的作用。商品房明码标价,可以让消费者明明白白的消费,这样买家和卖家的信息有一定的对称性,可以让购房者主动、积极消费。开发商按照政府规定,按照制订的价格表走,这样购房者对在售信息可以一目了然,也就不会存在购房的顾虑,市场也会相应的规范一些。“万晟地产目前的产品还没有定价,购房者来到现场也是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但是我们会严格执行政府规定,认真定价,对消费者负责。”
还有业内人士表示,一房一价政策执行并不彻底。虽然商品房明码标价了,但是在价格上难免会有些出入。开发商在公布价格后,可以自由下浮价格,不能自由上涨价格,因为定下价格后,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这样在开始标价的时候,开发商可以标出比较高的价格,但是对购房者说可以自行降价或是打折销售,这样还是有一定的价格空间,从而造成房价进一步的涨幅。虽然不同人士对“一房一价”政策看法不一,但是商品房明码标价在一定程度上还是规范了市场,购房者认可度比较大。
(记者 朱巾国 张婷婷)
●背景
商品房二手房须明码标价
东亚讯(记者 朱巾国) 近日,省物价局制定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
细则中规定,吉林省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细则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明码标价参照此细则执行。吉林省内的商品房销售实行价格申报制度,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前应到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价格。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要在公开房源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细则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房明码标价采取商品房明码标价手册和标价牌、价目表相结合的形式,商品房明码标价手册应包括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明码标价内容。
同时,细则中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并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房明码标价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专家说法
东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金兆怀:
莫对明码标价估计过高
对商品房明码标价政策,记者采访了东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金兆怀教授,他说:“吉林省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是遵照国家规定出台的,它对于推动规范房地产市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使得市场相对透明、公平,与之前某些开发商暗箱操作相比,消费者了解的信息更多,更有利于他们购房的判断、抉择。但是这个政策就是国家想稳定房地产市场,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的一个手段,是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也不要对这个政策估计过高。”(记者 朱巾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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