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26日 18:14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记者 王佳声 通讯员 于旭荣 报道
本报讯 日前,济南市物价局下发《关于规范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广播电视网络机构对有线电视用户提供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收取的费用,并严禁广播电视网络机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
据悉,广播电视网络机构对有线电视用户提供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时,收取的费用包括:主副终端收视维护费,新装用户一次性建设费,副终端机顶盒费,损坏、丢失而申请补领的IC卡工本费以及广播电视网络机构自行制定的付费节目收视费。除以上规定的收费外,不得向用户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用户申请新装有线电视(包括主副终端)缴纳的一次性建设费仍执行每户250元的收费标准。市内五区、高新区用户在两个广播电视网络之间迁移的,已向原网络机构缴纳一次性建设费的,不再向新迁入的网络机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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