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27日 15:59 来源:财经网
【《财经》综合报道】国家发改委5月26日公布《2011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2011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为:白小麦(国标三等,下同)每市斤0.95元,红小麦和混合小麦每市斤0.93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0.05元、0.07元。执行区域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6个主产省。执行时间为2011年5月21日至9月30日。
《预案》指出,在预案执行期间,以县为单位,当其小麦市场价格连续3天低于最低收购价时,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核实确认后,报中储粮总公司批准在相关市县或全省范围内启动预案,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根据要求,各委托收储库点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在上述小麦主产区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
自2006年以来,我国在小麦市场连续实施的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但近三年来,由于市场价高于国家制定的收购价格,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并没有启动。【作者:《财经》综合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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