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27日 18:19 来源:财经网
【财经网专稿】记者 李欣 2011年5月27日下午,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五粮液(000858.SZ)信披违规处罚结果。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证监会在2009年7月28日对五粮液涉嫌违法违规案正式立案。后经核实、查明,五粮液存在四项违法事实。
第一,五粮液关于投资公司对成都智溢塑胶有限公司(下称智溢塑胶)在亚洲证券的证券投资款《澄清公告》存在重大遗漏。
即五粮液未披露投资公司对智溢塑胶在亚洲证券的5500万元证券投资款承担的责任收回责任。
第二,五粮液在中科证券的证券投资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
对此,有关负责人介绍说,2000年7月20日,五粮液投资公司在中科证券宜宾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由投资公司人员操作并纳入账务核算。2007年11月30日,中科证券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投资公司委托律师参会,确认投资公司在中科证券证券投资款已经被法院列为破产债权的事实。但是,五粮液未披露上述事实,直至2009年2月18日公布2008年度报告。
第三,五粮液2007年年报存在录入差错为及时更正。
第四,五粮液未及时披露董事被司法羁押事项。
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从2006年5月12日起,王子安为五粮液董事。自8月王子安即被“双规”。五粮液时任董事长王国春知情。但五粮液未按照规定及时公告,直至2008年2月28日,才公布《2007年年度报告》。
对于以上行为,证监会对五粮液公司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的处罚;对五粮液董事长唐桥、前董事长王国春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的罚款;对五粮液董事兼任五粮液总经理陈林、五粮液董事兼任财经总监郑晚宾、五粮液副总经理兼任董秘彭智辅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的处罚;对五粮液副总经理叶伟泉、刘中国、朱中玉分别给予3万元的罚款。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作者:【财经网专稿】记者 李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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