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27日 23:27 来源:华夏时报
与上行法冲突 试点效果未显现
本报记者 吴丽华 北京报道
楼市调控关键时刻,房产税试点扩围传言再起。
不过,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的多位财税专家分析,按照税制改革的惯例,刚刚试点几个月的房产税扩大试点范围的可能性不大,目前应该主要还是观察试点效果。
至于传言下半年将推行房产税改革的北京,一位担任北京人大常委会顾问的专家告诉本报记者,据他了解,北京并没有明确要试点的消息,他认为起码年内北京不会试点。
“上海、重庆两地的试点,对原有房产税暂行条例并没有修改,实际上房产税试点对住宅保有环节征收房产税和现行法律相冲突,有违税收法定原则。”一位财税领域专家对本报记者分析。而从试点3个月的效果来看,也并不理想。
扩围时机不成熟
北京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消息是否真实,至今没有官方出面表态,任由媒体证实或是证伪。
但从全国范围来看,房产税征收范围年内很难扩大范围的判断可能性更大。虽说房产税试点扩大势在必行,但试点的扩大肯定是在总结上海、重庆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行,而如今,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百日遇冷,很难说有多少经验可遵循。
记者获得的消息显示,除了上海和重庆,今年将不再增加房产税试点城市,今年国家税务总局主要精力是继续完善房地产批量评税,并在目前的二手房交易契税征收上应用。
另外,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表示,从目前上海及重庆两个城市开征房产税试点来看,房产税存在涉及面广、对利益的影响复杂、缺少代征代缴机制、征税成本较高等问题,所以全面开征难度很大。
秦虹认为,如果试点城市能够在税制设置和征税机制方面取得经验,且能让普通居民了解房产税对合理的自住需求基本没有影响,主要针对投资性需求,那么房产税在全国的普遍开征才有基础。
之前,本报记者从国税总局内部人士处得到的消息则是,试点方案出台之前,财政部、住建部和国税总局曾确定在适当的时候组成调研组深入考察,但目前这一工作尚未启动,具体试点效果还需要进一步观察,并没有提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早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和国税总局局长肖捷都表示,目前向全国范围内推广房产税的条件还不成熟,仍需要积累经验。
需理顺法律关系
事实上,在业界看来,房产税试点是否扩大范围,不仅仅要看上海、重庆两地试点的情况,先修改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理顺改革过程中的法律关系,才应该是房产税进一步改革的必要步骤。
即便是已经开展试点征收工作的上海、重庆,其房产税征收的依据也只是“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而事实上两地对住宅保有环节征税和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中非经营房产不征税,存在相互冲突,严格说来不符合税收法定原则。
有接近政府部门的专家表示,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看法是,若在上海、重庆之外的其他地方进行房产税试点,应该首先解决法律依据方面存在的缺陷。
早在2010年上半年此轮房地产调控开始时,由于此前财税部门一直研究的物业税的推出存在太多短期内无法解决的问题,于是物业税借道房产税成为政策选择。
按照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城市经营性房产需按照房产原值或者租金缴纳房产税。对于居民自住性住宅实行免征优惠,当时房地产调控的大背景下,财税部门开始研究房产税的修订问题,主要方向就是将个人保有的住宅纳入房产税征收范围。
此后,虽然房产税改革推出试点,实现了试点城市部分保有环节住宅征收房产税。但是房产税暂行条例并没有修改,等于已经启动的改革和现行法律相冲突,不符合税收法定原则。
另有观点认为,房产税试点扩围除了必须理顺法律关系,至少还要再过三道门槛:区分“房产”与“地产”、改革房产会计评估制度以及有效甄别征税对象。
财政部相关部门官员也在参与学术讨论时指出:“上海、重庆的房产税试点,在法律依据方面的确存在问题。”一位地方财税系统的官员对记者分析,上海、重庆的方案很可能和国税总局的想法差异比较大。
一位二线城市地方税务部门官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其所在城市已具备征收条件,但并没有听说国税总局今年有扩大试点城市范围的考虑。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