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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追究醉驾将出台执法规范 存在须细化之处

2011年05月30日 16:52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 (首席政法记者吴昌华)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处长雷建斌在汉透露,对醉驾如何追究责任,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正在会商,将出台可操作的执法规范。

  昨日,公安部在湖北警官学院举办“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负责人培训班”,请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处长雷建斌讲课。雷建斌专门介绍了《刑法修正案(八)》出台的背景、过程,并具体讲解了如何理解修改后的条款。课间休息时,一些学员们谈到,对于醉驾如何追责,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的表态不太一致,就此请教雷建斌。

  随后,雷建斌在课堂上,在“加强对民生的刑罚保护”章节中谈到“醉驾入刑”。他说,在修正案(八)起草和审议阶段,是否增设“危险驾驶罪”、是否“醉驾入刑”,争议非常大。赞成“醉驾入刑”的意见认为,中国酒文化历史悠久,如今步入汽车社会,采取严厉措施可预防将来醉驾泛滥。5月1日-10日,全国每天发现醉驾约140起,比此前大降30%多,说明威慑起到作用;不赞成的意见则认为,对醉驾者行政拘留的处罚已够严厉,被拘留后再次醉驾的比例非常低。另外,全国一年醉驾数量在10万起以上,一律入刑,量太大。

  雷建斌解释,对于“醉驾入刑”,法条没有附加条件,实际操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可以认为,“醉驾入刑”是原则的、普遍的,“醉驾慎刑”是特殊的、个别的。例如,在自家车库泊车、在无人的地方短距离驾驶等醉驾行为,是否追究刑责,确实存在须细化之处。“醉驾入刑”的血液酒精含量标准,是否延用80毫克/100毫升,也可探讨。

  他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正在拟订可操作的执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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