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31日 15:12 来源:北京晚报
都市白领超负荷劳动 用人单位不承担责任 法官建议“过劳死”享受工伤待遇
本报讯(记者王蔷)目前我国法律对“过劳死”概念并没有界定,至今全国尚未出现一例劳动者“过劳死”诉诸法律并获得用人单位赔偿的案件。今天海淀法院法官胡高崇呼吁及时修订“职业病防治法”,将“过劳死”纳入职业病目录之中,从而使患病职工享受工伤待遇。
胡高崇说,按照现行的法律框架,“过劳死”很难被认定为工伤和职业病,从而导致受害劳动者往往索赔无门。他认为“过劳无责”加剧了“过劳用工”的肆无忌惮,也让人们对过劳行为形成了可怕的“审视疲劳”。
胡高崇法官建议,及时修订“职业病防治法”,将“过劳死”纳入职业病目录之中,加重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根除用人单位肆意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陋习,用立法来救济“过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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