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31日 14:40 来源: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邵泽慧)财政部今天在北京日报刊登意见,决定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收益权管理改革试点。
试点意见规定,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收益将分段按比例留归单位,以纳入单位预算统筹用于科研及相关技术转化工作,其余部分上缴中央国库。按照科技成果价值具体分为800万元以下、800万至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三种情况,其中科技成果价值小于等于800万元的部分,收益权将100%归单位所有。
该《意见》适用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中央级事业单位,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这项改革试点工作对中关村的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记者上午从中关村管委会获悉,此前的有关办法规定,“中央级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时,应根据财政部规定附相关材料,按以下方式履行审批手续: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主管部门应当于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文件(三份)报财政部备案;800万元以上(含)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以及“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国库收缴管理的规定上缴中央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这样一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国有事业单位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的,不能自主处置科研成果形成的知识产权并获得转化收益,既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时效性,也影响了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
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次试点工作是个突破,像科技成果价值小于等于800万元的部分,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进行处置,并于一个月内将处置结果报财政部备案,收益权也将100%归单位所有,此举能大大促进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J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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