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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三项措施推动中国与东盟矿业合作

2011年05月31日 16:21 来源:中国经济网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在此间召开的2011中国-东盟矿业合作论坛上表示,中国和东盟各国应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在三个方面着重用力,积极推进和深化区域矿业合作,促进区域经济互利共盈发展。

  深化矿业务实合作。中国与东盟各国的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交流合作,建立区域矿业合作机制和信息交换渠道,为矿业企业之间的合作奠定基础。在矿产勘察、开采投资和矿产品贸易等领域落实中国-东盟2011—2015年合作行动计划、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等一系列协议,扩大中国与东盟各国的矿产品贸易规模和矿业投资规模。

  加强地质矿产合作研究。中国与东盟各国地质工作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东盟+3”矿业磋商会等平台,进一步推动和深化中国与东盟各国在地质编图、数字化填图、地球化学填图和地质矿产数据库等方面的合作。

  推动专业人才培训。中国愿在与东盟各国合作框架内,拓展培训内容,扩大培训范围,为提高东盟各国在地质填图、地质化学填图和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等领域的能力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自2007年首届东盟+3矿业高官磋商会以来,中国积极推动与东盟国家在地质矿产领域的合作,在矿业领域多个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中国地质调查局科技外事部副主任连长云介绍,目前中国主要与柬埔寨、老挝、缅甸、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等东盟国家在区域地质编图和成矿规律对比研究、基础地质调查、资源潜力评价、水文环境等方面开展合作。2011年计划进行第二期东盟国家地质填图能力培训、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数据处理软件培训等多个合作培训计划。

  2011中国—东盟矿业合作论坛还通过了《南宁宣言》,确定了中国―东盟矿业合作的共同目标和发展方向。

  《南宁宣言》称,要加强与会各方矿业主管部门之间、矿业商会之间、矿业企业之间互访,开展对话,增进互信,深入交流,洽谈合作;加强互利合作,拓展合作领域,鼓励和促进互相贸易和投资,重点加强在矿产资源共享、技术进步、节能减排、人才培养、管理创新、资源综合利用、投融资等领域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提高,造福各方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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