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01日 15:35 来源: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个税方案收到23万条建议,专家回应3000元免征额—— 个税免征额会动态调整
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活动将于31日24时截止。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系统自4月25日启动以来,收到意见23万多条,创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单项立法意见数之最。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将对网上意见和通过其他方式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的梳理和分析,供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时参考。
为了充分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在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还召开了两次座谈会,分别邀请了11位专家和16位公众代表就草案充分发表意见,他们的意见主要集中在该不该提高免征额,要不要进一步调整税率结构以及如何加强税收监管等更好地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等方面。
据了解,将于6月中下旬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可能再次审议个税法修正案草案。
专家学者回应个税改革焦点
伴随着个税征求意见,面对一个又一个焦点话题,记者采访了业内权威专家和学者。
3000元免征额不宜太高
记者:社会各界围绕“3000元免征额是否还应再提高”的讨论不绝于耳,成为焦点中的焦点。免征额定为3000元是否合适?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我国个税免征额的设定主要是以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为基础,综合考虑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增长和物价变化等因素确定,草案提出的3000元额度符合当前居民消费支出增长情况,也为今后几年居民消费支出增长留下空间。
记者:然而,社会各界仍有相当一部分声音希望免征额再提高一些。如何看待这种呼声?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应该说3000元的免征额是在前几次调整幅度基础上的一种相对平稳调整,背后也传递出个税免征额将实行“动态调整”的积极信号。也就是说,今后免征额不是一成不变的,而会随着我国物价汇率变动以及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变化实行动态化调整。同时,免征额也不宜调得过高,否则个税纳税面过窄,不利于提高公众纳税意识,税收大幅下降也不利于增加财政用于公共服务的支出。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难度大
记者:有些观点认为,个税法修订应充分考虑不同家庭的人口负担情况。那么,个税改革能否实现以“家庭为单位征收”?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关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个税改革讨论,实际上传递出个税改革亟待从分类向综合迈进的改革信号。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个税都实行综合或者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而我国“十二五”已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
记者:综合税制有三个明显标志:一个是将个人各种收入项目加总按综合税率计征;一个是以家庭为征收单位;一个是以年为征税时段。此次个税法修订是否体现了这一改革目标?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目前的个税修订举措仍属于个税改革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目标迈进的“前期铺垫”,当前要在我国推进综合计税仍面临很大难度。“需要实现纳税人信息申报的实名制,个人全部收入信息应实现网络全覆盖,纳税人申报制度也要健全,同时稽查能力也要跟上,工作量会非常大。” (文图均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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