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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二套房首用公积金可首付30%

2011年06月08日 09:34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二套房只要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首次使用公积金,首付商品房最低30% ,二手房最低40%……6月7日下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刘永林做客“民生在线”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燕儿岛路的拆迁房明年就要交付了,但面对二十几万元的补偿款感觉压力较大。听说拆迁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不知有什么政策?”一位网友咨询说。刘主任介绍,“青岛市已开展拆迁安置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如回迁安置住房具备抵押登记的条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要回迁安置住房开发单位与我中心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即可。”

  “第一套房是婚前买的 ,当时是全部商贷,我们现在想买一套大一点的怎样用公积金贷款?”网友咨询。

  刘永林答复说,“目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职工购买一套还是二套住房,主要是通过系统内的登记信息进行认定,因此,现阶段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只能对是否曾申请公积金贷款进行认定。”根据规定,未曾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按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贷款首付比例:商品房最低30%,二手房最低40%。也就是说,如果购房者之前通过商业贷款买了首套房,没有使用公积金 ,现在再购房,即使是二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话,首付最低只有30%。

  另外,市民购买二手房方面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据介绍,具有独立产权,可上市交易的自住二手住房可以办理贷款申请,目前本市七区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五市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

  记者 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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