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08日 14:00 来源:北国网-辽沈晚报
“我们已经来五次了,你们还不改,今天只能对你们进行处罚……”从2010年10月1日起,沈阳市商品住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管理。在“一房一价”实行8个多月之后,昨日,沈阳市物价局对不执行该规定的“文华街三号院”开发商处以每套房5000元的罚款。这也是沈阳开出的首张不执行“一房一价”罚单。
整改五次仍不执行“一房一价”
昨日上午,沈阳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的检查人员来到位于浑南新区沈阳理工大学附近的“文华街三号院”售楼处,刚刚一亮工作证件,销售负责人就知道检查人员的来意,赶紧迎了上来。
“这已经是我们第五次来你们这儿了,已经和你们说了好多次,要‘一房一价’,要求你们整改,但是,你们一直没有改,所以,今天我们只能对你们进行处罚……”销售负责人还想做最后的辩解,但是,物价局检查人员说:“都已经来五次了,你们都不改,还有什么可解释……”
物价局检查人员当场开出了处罚通知单,根据相关规定,对“文华街三号院”的开发商按每套房处以5000元罚款,同时暂停网上备案,也就等于暂停销售。“我们会调取这家开发商剩余房源的记录,剩余多少套房源,就罚多少套的钱。 ”检查人员解释。
这也是沈阳开出的首张对不执行“一房一价”开发商的罚单。
随后,检查人员又来到位于浑南新区的金水花城售楼处,这里既没有设置“电子触摸屏”,也没有使用商品住房销售价目表,而且销售人员对“一房一价”的要求都不知晓,本应处以每套房5000元的罚款,但考虑到是初次检查,检查人员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一周之内整改。
同样位于浑南新区的另一家楼盘售楼处,虽然按规定设置了“电子触摸屏”,但是并没有摆放在醒目位置,购房者根本看不到。另外,该售楼处也没有按规定使用商品住房销售价目表。因此,检查人员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一周之内整改。
没有“一表一屏”都违规
沈阳市物价局相关人士介绍,去年8月,沈阳市物价局和沈阳市房产局联合印发了《沈阳市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并从去年10月1日起实行。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也发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并从今年5月1日起执行。
根据沈阳市的规定,所有开发商和营销中介机构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在销售场所公布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及收费标准。销售商品住房实行商品住房销售价目表(一栋一表)和电子触摸屏查询系统(一房一价)相结合的标价方式,也就是“一表一屏”,价目表必须是由沈阳市物价局和房产局统一监制的。
相关人士介绍,沈阳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分别于今年1月、3月、5—6月三次对沈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明码标价落实情况检查。大部分开发企业按照规定执行,实现了一房一价。但是个别开发企业无视多次提醒告诫和责令整改,仍存在不明码标价等问题。因此,检查分局依据有关规定处以每套住房5000元的罚款。
相关人士表示,检查分局将按照国家的要求和部署,继续对开发企业拉网式排查,无一遗漏,不留空白,个别开发企业不应存侥幸心理。
沈阳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也提醒购房者增强维权意识,如果发现开发商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及时向物价部门举报。首席记者 金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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