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13日 08:42 来源:法制日报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约谈、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在发生房价涨幅过快、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不力的情况时,将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约谈、问责。
《办法》规定,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年度考核。
《办法》规定,出现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将约谈相关责任人:房价过快上涨的;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创新高的;安居工程建设明显滞后的;保障房建设用地和资金筹措不力的;保障房项目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执行住房保障有关政策措施不到位的。
《办法》还规定,出现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对相关领导干部将进行问责:未严格执行南宁市住房限购措施有关规定的;房价上涨超过年度控制目标的;未完成年度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未完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任务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的;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的;其他对房地产市场调控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记者 莫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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