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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

2011年06月15日 19:03 来源:财经网

  【《财经》综合报道】据新华网消息,近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文化部共同制定规定,明确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处于免税范围的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符合《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动漫企业的基本认定标准;具备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的资质和能力;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8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此外,本规定所称动漫直接产品包括,漫画、动画、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等。

  规定表示,将对经认定获得进口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实行年审制度。经认定获得进口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在本年度有效期内进口相关清单范围内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应在每年的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实际免税进口的商品、数量、免税金额及所用于的项目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并由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汇总后报财政部关税司,抄送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和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规定执行时间暂定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作者:《财经》综合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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