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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修正案本月27日再审 48%公众要求再修

2011年06月16日 07:34 来源:扬子晚报

  人大常委会公布征集的公众意见:35%反对3000元起征,48%要求再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15日主持召开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27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继续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行政强制法草案;首次审议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兵役法修正案草案。

  委员长会议建议,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2010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0年中央决算;审议国务院关于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等。

  根据委员长会议的建议,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还将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及审议有关任免案等。

  据新华社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15日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布了社会公众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这次草案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网上共有82536人对此发表意见。其中赞成以3000元作为起征点的有12313人,占15%;要求修改的39675人,占48%;反对的28985人,占35%;持其他意见的1563人,占2%。

  赞成3000元的起征点的意见包括:网上内蒙古刘朝阳留言指出,3000元起征点已经不低。随着橄榄形社会的建立,工薪阶层能得到越来越多的薪水,纳税既可调节个人所得又为国家积累资金,保证公益事业。

  应适当提高起征点的意见包括: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提出,虽然从科学角度讲起征点不宜再提高了,但考虑到社会的呼声,可适当提高到3300元左右。网上一些意见认为,起征点应提高,其中较多建议提高至5000元。有些意见提出,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的生活成本及房价都很高,3000元还不够缴一居室每月的房贷。3000元的起征点不符合“基本生活费用不必缴税”的原则。

  建议应根据地区收入差异规定不同起征点: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建议,根据不同地区的生活成本,分别适用5000、4000、3000元的起征点。上海、北京、广东的部分网民建议授权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本辖区收入的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另行规定。

  还有部分建议应降低3000元的起征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税务系教师曹建韬提出,起征点的提高是一种普遍性的减税政策,纳税人的收入越高,享受的减税优惠越大,而中低收入阶层只能享受到较小的减税优惠,使减税的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在目前情况下,起征点只宜微调,不宜大动,建议调整为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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