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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跳槽泄露商业秘密最高可罚20万

2011年06月16日 07:43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杜娟 通讯员洪建林、胡燕妮)记者昨日从省工商局获悉,广东首宗商业秘密行政诉讼案件——珠海市××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诉珠海市工商局案已经广东省高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支持珠海市工商局对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罚决定。

  记者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尤其是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公司商业秘密然后“跳槽泄密”的情况,在广东乃至全国并不少见。省工商局执法人员提醒企业,遇到商业秘密被侵害的情况,应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或提起诉讼。对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严重的还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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