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16日 15:38 来源: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中国证监会15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对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进行调整和规范,增强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
规定共分16条,明确了上市公司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过程中的角色。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档案,及时记录所有可能对公司股价等产生影响的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此类信息的具体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及具体内容等。
在具体操作层面,规定要求上市公司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方式,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及责任;对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相关证券服务机构以及其他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则要求他们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
同时,根据披露重大事项类型不同,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要求也不同。上市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的,除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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