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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恒铁路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被警示

2011年06月20日 09:53 来源:《财经网》

  【财经网专稿】记者 吴静 2011年6月17日,国恒铁路(000594.SZ)公告称,因违规使用募资7183万元收到天津证监局警示。

  国恒铁路表示,6月8日收到天津证监局《关于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字【2011】3号)。决定书称:国恒铁路控股子公司中铁罗岑于2010年10月20日至2010年12月8日期间累计4笔将6,900万元募集资金违规转入非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控股子公司甘肃酒航2010年度累计将283.18万元募集资金违规转入非募集资金监管专户。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五项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的规定。天津证监局要求国恒铁路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加强对募集资金的严格管理,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国恒铁路董事会表示,子公司中铁罗岑于2010年10月20日至2010年12月8日期间累计4笔将6900万元募集资金转入非募集资金监管专户,用于采购甲供材料。该批材料已于2011年度投入到工程建设中,目前尚未与施工单位进行验工结算。中铁罗岑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严格管理,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而对甘肃酒航违规使用募集资金问题,国恒铁路尚未做任何解释。

  国恒铁路已非首次因募资资金使用不当受到处罚。2010年5月31日,天津证监局下发《关于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字[2010]1 号)和《关于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正浩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字[2010]2 号)。天津证监局认为过而后能国铁路未经审议程序,存在以200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4.53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情形,且在资金划转中未能遵守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规定,并要求公司于2010年6月18日前将违规补充流动资金4.53亿元汇回公司本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账户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使用与清理。

  国恒铁路曾表示,认识到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问题的严重性。针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不规范的地方,公司董事会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整改措施,督促中铁罗岑尽快归还募集资金,并承诺于2010年7月底完成整改。截至2010年7月28日,中铁(罗岑)已将募集资金4.53亿元全部汇回至公司本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账户,募集资金整改完成。

  据了解,2009年国恒铁路非公开募集资金21.9亿元。2009年公司以共计14.46亿元完成对中铁罗岑的收购及增资,最终持有中铁(罗岑)99.85%的股权。罗岑铁路由中铁(罗岑)负责管理运营,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共计使用募资10.59亿元。年报显示,中铁罗岑注册资本为14.48亿元,主要经营罗定至岑溪铁路的建设及客、货运输。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14.47亿元。

  公司以共计5000万元完成对甘肃酒航100%股权收购及补充注册资金。酒航铁路由甘肃酒航负责管理运营,该项目承诺使用募资5.03亿元,后因政府规划调整限制,增资款4.53亿元暂未投入使用,实际使用5000万元。甘肃酒航注册资本为5000万,经营范围为铁路建设和物流,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445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零,净利润为-153.73万元。

  2010年国恒铁路营业总收入为20.88亿元,同比增长497%。净利润为264百万,同比减少4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公司2010年净利润仅为41万元,同比减少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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