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1日 09:08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开发商捂盘惜售,将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稳定房价不力,县区政府将被问责……”近日,绵阳市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以规范绵阳楼市秩序,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强监管。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稳定房价和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体责任,建立市政府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的考核问责机制,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将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绵阳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开发商在销售时,如果超过了向房管局报售的房价,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可以5万到50万以下,“向房管局承诺的价格,绝对不能突破,突破了一经查实,将实施顶格处罚。”
《通知》中提到,开发商已报送的预售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整,3个月后需要调整价格的必须重新报送并按规定重新公示。在新价格公示前,可售房源仍按原预售价格销售,不得拒售。
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按照《通知》要求,对取得预售许可后,没有在10日内将全部可售房源一次性公开销售,有房不售或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行为,有关部门将立即采取暂停预售、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记入信用档案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降低或者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金融机构按规定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工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记者姚茂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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