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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经适房价电力安装费法查处背后

2011年06月24日 13:04 来源:大河网

  核心提示

  购买经适房,在房价之外,每户还要另交5500元的“电力安装费”。平顶山市“新领秀·东方明珠小区(以下简称东方明珠小区,图1)”800多户业主的这一遭遇,曾引来多家媒体及相关部门的关注。但事发1年多后,物价部门表示“查处无依据”,法院表示“无法受理”。

  记者采访中发现,出现这一问题与住宅小区电力配套设施(图2)的前期建设和后期运管相脱节有关。而近些年来经常见诸报端的“收取改造费”、电价不统一的投诉,也与此有关。从今年开始,我省18个省辖市针对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相继出台了管理办法,有望解决这一问题。此举在当下备受开发商、供电企业和发改委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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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价“电力安装费”,交上退不了?

  东方明珠小区位于平顶山市区东部,2009年底建成交房,目前入住已经过半,该小区占地238亩,其中一期项目9.47万平方米,共25栋住宅楼(含廉租住房4栋)。

  2009年底,小区的业主们在交纳二期款项、签订购房合同时,被开发商告知,除合同约定的房款外,还得交“电力安装费”,每户5500元。“当时开发商说的是,不交这笔钱,不签购房合同。”开发商并未出具发票,只是开了一个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小区有近800名业主,仅此一项,开发商要收400多万元。

  业主们多方打听,在平顶山市已经建成的另外两家经适房小区,购房者也交了这项费用,但标准明显比本小区的要低。到物价部门去咨询,了解到开发商收取这项费用缺乏依据。“我们多方反映要求退钱,但至今没有结果,有44名业主联合委托律师起诉开发商,法院又不立案。”

  平顶山市发改委物价检查所李所长曾多次参与此事协调。他说,实际上,开发商收取的这部分费用是付给施工企业的配电设备和施工费用。目前省内外的开发商都将这部分费用计入建设成本,摊入房价后由业主承担,但因为隐含在房价中,业主感受不到。“而平顶山的经适房,政府核定的价格中不包括这笔费用,开发商收取时单列出来。”“目前无法确定是否属于乱收费。”李所长说,因为始终没有得到省发改委明确的答复。

  开发商“偷懒”,政府和供电公司“埋单”?

  “实际上,东方明珠小区业主的遭遇,只是配电设施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之一,居民在实际生活中遭遇的多个问题都与此有关。”采访中,平顶山市供电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说。

  如今在网上还能轻易找出诸多平顶山市黄楝树小区业主对用电的投诉。正常居民用电一度5毛多,这里经常是七八毛甚至1块。平顶山市分管的副市长曾多次召开协调会解决此事,最终发现问题的根源是开发商为片面追求利润,只申请了临时基建用电,售出房后溜之大吉。小区涉及到20家开发公司中,现在仅剩3家,数额巨大的改造费用由谁来出就成了问题。虽然经过多次协调,如今问题仍未彻底解决。

  同样的问题在开封也有出现。开封市区东部的东苑小区,当地人更熟悉的称呼是“沙岗寺小区”,曾经是电力部门最头疼的“主”。“一期和二期加起来有50多栋楼,这么大一个小区,开发商就建了两个800KVA的配电室,绝对不达标。”开封市供电公司配电服务中心副主任王磊说,1999年小区建成之初还凑合,随着入住率的增加,矛盾逐渐暴露出来,到2008年,夏季用电高峰期时连空调、冰箱、电脑都开不了,群众天天投诉。“后来供电公司无奈接收,先后投入300多万元,重新装了10多台小型变压器,去年夏天才彻底解决了这一问题。”

  “只要是用电出了问题,业主们很少会想到是开发商的事,都会找供电部门和政府。”两地的供电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都表示,从2001年开始,新建住宅小区的配电设施建设开始由开发商主导配建,受利润等各种因素影响,设备质量和施工质量难以保证,给供电部门后期的运营和维护埋下诸多隐患。“按照规定,供电部门在制订供电方案和工程验收方面把关,但这种监督具有滞后性且缺乏强制性,对于一些小的开发企业来说,很难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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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各市出台新规,由开发商统一交纳

  实际上,类似的问题在省外也同样存在。2000年7月,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电力工业局率先公布了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此后,辽宁、江苏、山东、福建、贵州多个省市纷纷跟进,分别出台了管理办法。而在我省,最先吃螃蟹的是开封。

  今年1月15日,开封市政府正式公布了《开封市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同日,开封市发改委也公布该市住宅项目配电设施“社会平均建设成本”为105元/平方米,一时间,引起全省房产开发企业以及供电企业的关注。

  本报记者获悉,截至6月中旬,全省18个省辖市分别出台了管理办法。

  这些管理办法大同小异,大都明确规定,在新建住宅开发过程中,由开发商向供电部门交纳配电设施建设费,由供电部门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招标投标、统一组织建设、统一管理维护、统一电费直抄到户,交费的数额根据当地发改委公布的“社会平均建设成本”和规划部门审定的建筑面积而定。配电设施建设费用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开发商不得在房价外对购房者加收与供电相关的任何费用。

  同时,这些管理办法还对电力设施的建设标准进行了明确:单套建筑面积在50(含50)平方米以下的,供电基本容量配置标准为4千瓦;单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供电基本容量配置标准为8千瓦;高档住宅(别墅)供电基本容量标准为16千瓦;公建设施及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供电基本容量配置标准,原则上按每平方米100瓦配置。

  一些省辖市专门对经适房和廉租房的配电设施建设费进行了优惠。信阳市,对经适房和廉租房按普通商品房收费标准的80%收取;焦作市,对经适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和棚户区改造房等,按低于普通商品房10%的标准收取。

  记者注意到,与省外存在不同之处的是,我省各省辖市出台的管理办法中,并未出现“配套工程费标准”这一表述,而是以“配电设施社会平均建设成本”所代替。而各地发改委根据自身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统计公布出了数据指标。开封市目前公布的是105元/平方米,焦作市公布的是多层住宅95元/平方米,小高层是110元/平方米,高层为120元/平方米。按照这一标准,一套100平方米的住宅算下来,配电设施建设费一项的花费是1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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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不再另交,对购房者基本无影响

  “省里对这个问题非常重视,担心新增收费项目,会增加购房者的经济负担。”主导起草开封市管理办法的发改委副主任许红兵说。省政府法制办曾专门发函,要求开封市就收取配电设施建设费的法律依据、是否立项、配电设施建设费性质、制定程序等方面进行解释。

  “实际上,这并不是一个新设立的收费项目”,许红兵说,实际上,配套电力建设费是住房建设成本的一部分,一直由开发商承担,出台管理办法只是通过统一监管的手段来进行规范,从而解决群众用电的后顾之忧。

  “很多情况是,开发商建的不达标,供电部门不愿接收,最终是业主受气”,许红兵说,出台管理办法的最大意义在于,将配电设施前期的建设和后期维护结合起来,“一方面,从源头上减少不达标的配电设施工程,另一方面,将后期维护的责任全部交给供电公司”。开封市出台的管理办法中,要求后期的维护、维修、改造全部由供电企业承担,小区业主不再承担。

  对购房者的影响大不?许红兵说,配套电力建设费是由开发商交纳的,包含在房价之中,基本没有影响。对于房价有影响没?许红兵说,对于经适房和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各地都出台了优惠举措,基本没有影响;对于商品房来说,开发商与实施之前所支付的费用相差不大,所以影响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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