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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省市县地方政府债务超10万亿

2011年06月28日 14:56 来源:潇湘晨报

  审计报告称:部分地区和行业偿债能力弱,存在风险隐患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约10.7万亿元;部分地区和行业偿债能力弱,存在风险隐患,78个市级和99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高于100%。

  ○审计报告显示,设立“小金库”问题仍然存在,82个中央部门所属单位套取和私存私放资金4.14亿元,主要用于发放奖金、津贴等。报告显示,8个省区16个城市的廉租住房,有4407套被违规租售或另作他用,4247套分给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

  由于社会的广泛参与监督,审计结果自2003年披露以来,对发现和遏制违规行为、惩治和预防腐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人们同时也发现,一年年披露、一次次整改,一些单位依然榜上有名、屡审屡犯。如何消除“顽症”,防患于未然,这就要求相关部门不仅要审出问题,更要挖出“病根”。据新华社

  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昨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关于201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

  刘家义说,截至2010年底,除54个县级政府没有政府性债务外,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174.91亿元。

  据介绍,审计还发现12起涉嫌经济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正在依法查处。

  债务负担未超出偿债能力

  地方政府性债务关系我国经济安全,一直为国内外各界广泛关注。

  审计发现,在107174.91亿元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67109.51亿元,占62.62%;担保责任的23369.74亿元,占21.80%;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16695.66亿元,占15.58%。

  审计结果表明,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最早发生在1979年,到1996年全国所有省级政府(含计划单列市,下同)、90.05%的市级政府和86.54%的县级政府都举借了债务。

  审计署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尘肇说,从审计结果看,至2010年底,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如果按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全部转化为政府偿债责任计算,债务率为70.45%。总体看,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尚未超出其偿债能力。

  但审计也发现,部分地区的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较大,一些地区、行业的债务规模较大、债务负担较重;由于偿债能力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只能通过举借新债偿还旧债,有的地方还出现了逾期债务。

  地方债应纳入预算

  审计发现,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须研究和规范。

  一是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缺乏规范,大部分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二是部分地区和行业偿债能力弱,存在风险隐患。从地区看,有78个市级和99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高于100%。至2010年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中,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为25473.51亿元,涉及12个省级、307个市级和1131个县级政府。从行业看,高速公路、地方所属普通高校和医院90%以上的债务余额为担保债务或救助债务,借新还旧率较高。三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数量多,管理不规范。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27日在有关报告中建议,地方政府性债务应纳入预算,接受同级人大审查与监督。

  财经委在审查报告中建议,依法健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管理机制,规范地方政府性举债融资行为,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和偿债机制。同时,应积极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现有债务,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权力“寻租”侵吞国资

  617人被追究责任;已追回或归还资金35.85亿元

  “对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已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整改,目前已追回或归还资金35.85亿元,挽回或避免损失47.23亿元,根据审计意见完善了1075项制度规定,有617人被追究责任。”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说,在各项审计中,审计署共向有关部门移送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线索139起。有关部门已依法查处并结案20起,其他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审计署将及时向社会公告查处结果。

  刘家义介绍,这些案件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利用权力“设租”、“寻租”,或培植代理人侵吞财政资金或国有资产;二是利用公共资源“借道”若干非公单位,或在多个地区实施违法违纪行为;三是利用虚假注资、虚假项目、虚假合同和虚假票据等方式,将违法行为隐藏在合法“外衣”之下。

  82个单位套取和私存私放4.14亿资金

  私存私放资金设立“小金库”问题仍然存在。审计发现,82个所属单位采取截留收入、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和私存私放资金4.14亿元,主要用于发放奖金、补贴等。

  刘家义介绍说,一些部门监管不严,加之事业单位改革尚未到位,部分部门所属单位违反财经制度问题比较突出。此次审计发现的违规问题有80%以上发生在所属二三级单位,涉及金额49.3亿元。

  目前,相关部门已追回或归还资金9.06亿元,采取收回账外资产、调整会计账目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13.06亿元。

  审计署自曝“家丑”:查出问题经费千余万

  昨日,审计署公布了本部门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

  检查审计署本级发现:超范围列支审计法实施条例培训、计算机中级培训等13个培训班支出,以及中央企业审计研讨班等支出790.12万元,外聘专家费用195万元,中国审计学会研究和课题经费49.99万元;采取以拨代支方式,将“金审工程(二期)”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等107万元拨付给所属计算机技术中心等。

  检查审计署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发现:所属中国内审协会在公用经费预算中列支人员经费支出17.03万元,审计科研所和中国审计学会分别在项目支出预算中列支法定人员经费支出145.75万元和22.74万元,成都特派办在项目支出预算中列支基本支出216.32万元等。

  4247套廉租房分给不符条件家庭

  审计报告显示,重大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喜忧参半。

  ——审计调查9个省区45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表明,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农合制度目标基本实现,至2010年6月底,45个县新农合覆盖面达95%,缓解了农民治病就医困难。审计调查也发现,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挤占挪用新农合资金的问题,相关地方已归还、收回资金2752.78万元,处理了10名责任人员。

  ——从审计8个省区16个城市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情况看,这些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迅速,但一些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地和住房管理等方面工作还不到位。10个城市2010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计划未全面落实,实际少供地7335亩;4个城市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未按规定达到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因管理办法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部门协调不力等,有4407套廉租住房被违规租售或另作他用,有4247套廉租住房分给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还有4428套保障性住房长期空置。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已收回部分违规使用的住房和资金,并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员。

  金融机构

  580亿

  跟踪审计工商银行等5家商业银行新发放的3472亿元贷款,发现违规发放和挪用贷款等问题580亿元。

  19.9亿

  抽查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499个分支机构发现,均存在以虚假承保、虚假退保、虚假理赔等方式套取保险资金的问题,金额合计19.9亿元。

  348人

  相关金融机构对34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

  央企

  34.14亿

  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等14户中央企业和4户中央企业驻港机构的审计情况看,在重大决策方面,造成损失及潜在损失34.14亿元。

  25.8亿

  有9户企业通过隐瞒收入、虚列支出等转移资金25.8亿元,用于账外发放奖金和补贴等。

  606.39亿

  在财务核算和内部控制方面,此次审计共发现这些企业2009年收入不实606.39亿元、利润不实64.37亿元。

  65人

  相关部门和企业建立健全业务管理、风险控制及会计核算等方面规章制度577项,处理责任人员65人。

  环境资源

  8.15亿元

  对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节能减排情况的审计结果表明,一些地方在政策执行中不到位、不规范。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地方已收回资金8.15亿元,并处理了138名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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