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成都经适房上市交易需补缴六成增值收益

2011年06月29日 14:09 来源:财经网

   【《财经》综合报道】《华西都市报》报道,日前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下发了《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通知》规定,经适房拥有有限产权,上市交易需补缴增值收益的60%作为土地出让金,而限价房拥有完全产权,5年后上市交易不用补缴任何款项。

  为防止投机情况的发生,在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等环节上,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进行了明确。按照规定,经适房自合同备案之日(未备案的以购房家庭第一次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而5年内购房家庭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适房的(继承、遗赠、离婚分割和法院判决除外),由成都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经适房原出售价格回购。

  “经适房拥有有限产权。”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负责人说,经适房自合同备案之日(未备案的以购房家庭第一次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的,购房者可申请完善产权或转让经适房。

  据了解,限价商品房拥有完全产权,而对于它的上市交易,也是明确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5年内不得转让住房,确需转让或再购买其他住房的,由成都市住房保障机构回购。若需完善产权或满5年后要上市交易,必须按一定比例补缴土地出让金。

  按照规定,经适房上市交易(继承、遗赠、离婚分割和法院判决除外)或完善产权时应按照不低于计征单价(实际成交价高于计征单价的,按实际成交价)与该经适房原购房价格差价的60%缴纳增值收益,用于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相关税费则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计征单价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布的届时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中,同一环域范围土地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为基准,下浮10%。

  另外,限价商品房拥有完全产权,在5年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而5年后则可上市交易,不用补缴任何款项。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