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30日 09:49 来源:广州日报
国资委近日针对管理央企海外资产颁布首份系统性政策文件
备受关注的沙特巨亏项目的风险,被中国铁建(601186)转嫁给了母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下称“中铁建总公司”)。这意味着,由于中国铁建风险防范方面的严重缺陷导致的海外投资亏损,由最终的股东国家来“埋单”。
而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刚刚发布的《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境外资产监管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这笔巨大的海外投资亏损,公司有关责任人或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事实上,企业海外投资一般都是集体决策的结果,如何问责责任人,还需要国资委进一步明示,否则相关责任人为了不被追究责任,或许导致决策效率大大降低。
(《第一财经日报》)
2009年2月10日,中铁建总公司旗下上市公司中国铁建与沙特阿拉伯王国城乡事务部签署了《沙特麦加萨法至穆戈达莎轻轨合同》,约定采用EPC+O/M总承包模式(即设计、采购、施工加运营、维护总承包模式)施工完成沙特麦加轻轨铁路项目。根据合同,中国铁建从2010年11月13日起负责该项目3年的运营和维护。
缺风险防范致巨额亏损
中国铁建曾在公告中称,因实际工程数量比签约时预计的工程量大幅增加等原因,公司管理层预计该项目将发生大额亏损。
截至2010年10月31日,按照总承包合同金额(66.5亿沙特里亚尔)确认的合同预计总收入为人民币120.51亿元,预计总成本为人民币160.45亿元,另发生财务费用人民币1.54亿元,项目预计净亏损人民币41.48亿元,其中已完工部分累计净亏损人民币34.62亿元,未完工部分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为人民币6.86亿元。
中国铁建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最根本的原因是,公司在与沙特方面当时签署合同时“非常草率,并没有进行全面调查,合同的细节都没有。”这意味着中国铁建在承接项目之初,没有对该项目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同时也没有“及时报告重大事项”,直到去年10月发现巨额亏损可能无法弥补后,才将这一事件公之于众。
风险损失转嫁母公司
今年1月21日,中国铁建与中铁建总公司签署《关于沙特麦加轻轨项目相关事项安排的协议》,约定自2010年10月31日后,中铁建总公司行使及履行中国铁建在该项目总承包合同项下及因总承包合同产生的所有权利义务,并向本公司支付人民币20.77亿元的对价;同时中国铁建不再承担或享有该项目于2010年10月31日后发生的亏损或盈利。
这意味着,中国铁建将这个项目的风险和损失转嫁给了母公司中铁建总公司。
国资委出台《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最近正式颁布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下统称《办法》),这也是国资委针对中央企业海外资产如何管理和监督出台的首份系统性政策文件。
总体上看,《办法》从管理到监督,再到问责,都进行了翔实说明。但仔细推敲,《办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罗列了11条,如违反任意一条,央企就应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但“对境外企业管理失控,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并没有明确国有资产损失金额。对于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到何种程度也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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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当地一家矿业公司高管介绍,中钢对这个项目的收购并没有进行很好的风险评估,当时的收购现在看来“非常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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