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30日 10:28 来源:北京商报
商报讯(记者 齐琳 实习生 张慧敏)《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ECFA”)签署一年来,特别是早期收获计划今年1月1日实施后,1-5月两岸贸易活动共享逾3亿元关税优惠,促进了两岸经贸的往来,这是记者从昨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消息。
国台办新闻发言人杨毅告诉记者,在货物贸易方面,今年1-5月,台湾对内地出口享受框架协议优惠关税待遇的产品总共是9385批次,货值15.61亿美元,关税优惠2.81亿元人民币;同期,台湾从内地优惠进口产品4741批次,货值3.25亿美元,关税减让0.45亿元人民币;在服务贸易领域,截至今年3月,台湾已有40多家非金融机构和5家金融企业受益于ECFA早期收获优惠措施进入内地市场;同期,内地有10多家企业也受益于ECFA进入台湾市场。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建平表示,“ECFA在两岸经济合作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尤其是对台湾地区来讲签署ECFA之后台湾产品在内地市场的竞争力显著增强,同长期以来的竞争对手韩国相比,相对竞争力也有所增强;另外,ECFA还有投资方面的合作,也对提升两岸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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