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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升至3500元 9月1日施行

2011年07月01日 03: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昨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昨日,为期4天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刚闭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举行了新闻发布会。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这次修改个税法,除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500元/月外,主要调整内容还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同时,适当扩大了3%和10%两档较低税率和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二是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三是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

  王建凡表示,通过上述措施,个人所得税收入全年减收1600亿元左右,其中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距带来的减收大约是1440亿元,占2010年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46%;由于个税法修正案9月1日开始实施,预计今年后4个月将减收个税约530亿元。

  王建凡同时表示,经过调整以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

  据了解,在本次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时,有些常委会委员还提出,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不能仅考虑提高起征点,要按照税收公平、普遍的基本原则,统筹考虑调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级次、级距和适用税率,对纳税人的负担实施相应扣除,以及对其他财产性收入的税收调节等问题,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综合改革。

  王建凡表示,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可以比较好地兼顾纳税人的综合收入水平和家庭负担等情况,但对税收征管条件和社会配套管理能力的要求也较高。比如,政府需要全面建立第三方涉税信息报告制度,要建立纳税人单一账号制度,要推广个人非现金结算,还要建立和完善财产登记制度等。他强调,我国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条件尚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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