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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级网店按销售额3%征税

2011年07月01日 13:27 来源:长江商报

  近日,武汉国税局向“我的百分之一”网店开出了数百万元的税单,立即引起业内和社会各界关注。这是否意味着个人网店征税拉开闸门,对于网店经营该不该征税、如何征税,一时间纷纷热议,莫衷一是,记者为此进行了采访调查。

  武汉市国税局6月29日表示,这一征税行为尚属个案。“我的百分之一”淘宝网店归属于实体经营企业,货物交易缴税政策依据充分,不受交易方式影响。“我的百分之一”淘宝女装网店,实体店为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2009年在武汉市国税局硚口区局办理税务登记,生产经营服装业务,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税收检查,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主要通过实体店和“我的百分之一”网上店销售女装,2010年销售收入1.05亿元。按税法规定,纳税人不论其劳务货物交易方式和结算形式如何,只要实现了货物交易行为,就有纳税义务。因此,按照核实的不含税销售收入,税务部门认定其2010年应缴纳增值税316.3万元,企业所得税105.95万元及滞纳金等,共计430.79万元。

  据有关方面统计,武汉在淘宝的个人网店有16万多个,其中正常经营、有稳定收入的网店达3万多家,年销售额约80亿元,其中皇冠以上级别近400家。

  焦点一

  该如何确定网店销售额?

  武汉市国税局表示,网上交易级别不是征税标准,以税收政策为准。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只要达到缴税起征点的货物交易,都要征税,而不是按照网上的级别和信誉度来判断征税与否。武汉作为个人网店征税试点地区,在汉的个人网店达到皇冠级别的就要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按照销售额3%进行缴税。那销售额又该如何认定呢?

  业内人士表示:“网店跟实体店不一样,实体店可以通过发票了解营业额,但是网店却不能通过交易量来确定销售额。”湖北经济学院淘宝实验室毛志斌表示,目前网店的支付方式很多,除了支付宝外还有网银甚至是货到付款。淘宝、拍拍等大型的第三方平台一般都有商品销量的显示,但是有一些企业自办网站的销售量却很少显示,“他们不需要通过销量来吸引人气。”事实上,即使是有商品成交量,由于其价格可以通过后台改变,也很难通过简单的相乘得出网店销售额。

  焦点二

  如何界定网店是武汉的?

  “征税是必须的,有利于行业更规范,也有利于发展。”对于网店收税一事业内人士表示“支持”。但是如果要对武汉的网店进行征税,那么首先应该界定哪些网店是武汉的。

  对于一些大型的B2C(商城对个人)网店而言,必须经过工商注册,可根据注册信息判断。但对于一些C2C(个人对个人)网店而言,据了解,目前淘宝上的网店所在地是根据店主身份信息确定,就是说如果店主是武汉人,即使其网店在杭州运营,但网店地址仍显示为“湖北 武汉”。“目前淘宝上这样的情况还比较多。”淘宝运营师陶大友介绍。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网店的确是在武汉,但是其仓储和物流却在外地,物流单号也为外地,或者仓储物流在武汉,网店在外地,该如何判定网店所属地,目前并没有相应的规定。

  专家建议——

  应放水养鱼

  国内电子商务巨头纷纷抢滩武汉,淘宝网、京东商城、当当网在武汉设立运营中心或物流中心。鉴于此,电子商务业内人士建议政府高度重视、并采取多种措施推动我省电子商务企业和产业的发展。并提出如下建议:

  对于皇冠级别以下的小型个人网店,做好实名登记、免征税。皇冠级别以下的个人网店大多数属于个人自主创业,并有相当一部分是一些残疾人、大学生开设的网店。这些网店数量庞大、经营规模小,但其能解决大量的社会就业、可为弱势群体提供就业与创业的机会。因此,建议政府实行免税政策。

  引导皇冠级以上的较大规模电子商务企业注册公司、规范经营。对于皇冠级以上的网店,建议工商与税务部门做好详细调查、深入了解其经营状况;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引导其注册公司、规范经营。在国家没有针对网店的税收标准、其他省市也没有出台税收政策的情况下,采取能实现双赢的“协商定税”方式,在拓宽政府税源的同时留住企业。另外,鉴于政策法规不溯及既往,对相关企业过去的经营纳税既往不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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