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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调至3500元 6千万工薪族不需缴个税

2011年07月01日 15:51 来源:北京晚报

  个税起征点上调至3500元

  纳税人数由8400万人减至2400万人

  本报讯(记者张楠)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昨天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除提高个税起征点外,还将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并将第一级税率由5%降至3%。

  应征意见创纪录

  早在今年4月,国务院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草案及草案说明在中国人大网上全文公布。截至5月30日18时,仅中国人大网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系统收到意见就达到234286件,创下了人大网上征求法律草案意见数量的新纪录。在通过网络发表意见的公众中,83%的人希望在原方案基础上适当上调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起征点提至3500元

  随后,在提交6月27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时,对3000元起征点未作修改,但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第一级由5%降低到3%。在27日下午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关于修改个税法的决定草案时,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吸收了初次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作了较大修改,基本可行。其中有些组成人员建议在此基础上对起征点再适当提高。有些常委会委员还提出,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不能仅考虑提高起征点,要按照税收公平、普遍的基本原则,统筹考虑调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级次、级距和适用税率,对纳税人的负担实施相应扣除以及对其他财产性收入的税收调节等问题,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综合改革。

  其后两天,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两次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力度,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适时的,同时建议将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6000万工薪族不需缴个税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表示,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以后,纳税人纳税负担普遍减轻,体现了国家对因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居民生活成本上升的一个补偿。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以后,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就意味着经过这样的调整,有约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剩下约2400万人继续缴税。

  王建凡称,经测算,个人所得税收入全年将减收1600亿左右,其中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距带来的减收大约是1440亿元,占2010年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46%。“如果按照刚刚通过的修正案9月1日实施,今年的减收不会这么多,4个月的时间大概是530亿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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