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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特色企业注册资本可以分期付款

2011年07月04日 11:59 来源: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胡晶)  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吉林省工商部门出台“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近期将启动冠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的远程受理工作。拥有2个以上门店的现代物流企业可冠“连锁”字样。  特色企业注资可两年内缴付

  玉米、大豆、大米、人参、鹿茸、食用菌等产业是我省的优势特色产业。《意见》允许吸收合并、新设合并的上述企业名称中保留原有字号,从事上述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可以采取分期缴付的方式,在两年内缴付完毕。

  在创新登记服务机制方面,全面开展冠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的远程受理工作,明确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为我省企业冠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提供便利。

  特色园区可冠上一级行政区划

  《意见》规定特色工业园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允许其使用冠上一级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提升园区知名度和吸引力。

  此外,鼓励和支持园区企业“退城进区”。对进入特色工业园区的企业,可以将园区出具的经营场所证明文件作为营业场所证明。凡在同一园区内从事制造类生产型企业,只要其生产场所不超过2个,允许在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县(区)辖区内选择他处作为生产场所,在营业执照“住所”栏目中同时注明生产场所具体地址,无须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意见》中对港、澳居民在中小城镇申办个体工商户的也开辟了“绿色通道”。其经营范围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互补或产业链接关系的,允许其以个体工商户名义作为成员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拥有2个门店可冠“连锁”

  《意见》就鼓励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进入中小城镇也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其中,允许位于中小城镇且拥有总店、配送中心和2个以上门店的现代物流企业,在企业名称中标注“连锁经营”字样。支持以乡、镇、村为依托,有重点地兴建农产品“超市”,鼓励农民开展农产品加工与配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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