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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组织建议交易所惩戒中海油

2011年07月07日 07:44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7月6日讯 记者郄建荣 自然之友、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达尔问自然求知社等11家环保组织7月6日致信港交所和纽交所,提醒港交所和纽交所注意上市公司中海油(00883.HK)在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中的表现,并予以惩戒。

  11家环保组织表示,作为油田控股公司(控股51%),中海油向社会公众隐瞒事故情况长达一个月之久,严重威胁投资人权益,漠视企业环境社会责任。他们建议,两交易所对中海油不及时披露信息的违规行为进行详细调查,并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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