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11日 08:50 来源:法制日报
7月11日是中国航海日。
值节日前夕,对于目前服务于外籍船舶的中国海员来说,他们向《法制日报》记者表达了对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期待,希望这能给中国海员外派行业带来新气象,以改变近十年中国海员外派行业始终没有在外派规模和市场份额上得到显著提高、与我国海员大国地位极不相符的现状。
据统计,目前约有10万人次的中国海员服务于外国籍和港澳台地区籍船舶,且每年以7000人次左右的规模持续扩大。可尽管中国外派海员的基本素质及职业能力已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我国已经成为世界海员劳务重要输出国之一,但实际上,长期以来海员外派行政管理体制、监管模式以及行业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已成为行业发展的羁绊。
多头管理引发监管混乱
据福建海事局船员管理处处长助理林立介绍,相当长一段时间,我国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管理,一直存在多头问题。如,商务部审批外派海员类劳务外派经营资格,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审批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资质(已于2009年3月1日前移交商务部管理),交通运输部审批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资质、国际船舶管理公司(国际海运辅助业)资质等。
林立说,多部门共管或交叉管理,直接或间接引发了中国海员外派行业的监管混乱。挂靠经营、变相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代办海员出入境证件等活动长期存在,且并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
由于整个管理体制的僵化,缺少进退出机制,据2010年统计,在我国近600家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中,具有外派海员类经营资格的仅有66家,而正常开展海员外派业务的不足54家,且多年来没有明显数量变化和企业更新。这加剧了海员外派市场的供需矛盾,还直接催生出了二级甚至多级中介市场。
新企业无法进入的同时,部分老企业已功能退化,在海员培训、任职服务及权益保障等方面都缺少与航运业的沟通,也未能有效发挥其居间作用,将外派海员与航海院校、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等要素环节有机联系起来。
行业自律缺位发展受阻
林立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根据相关调研情况看,目前业内一方面存在超范围经营、层层转包、搞价格战的问题,另一方面还存在互挖人才墙角、提高管理费标准、克扣海员工资待遇来弥补企业损失等问题。
据介绍,业内的恶性竞争,已压制了正规企业提高外派海员竞争力方面的意愿和投入,无序流动更使高级船员持续短缺,更影响到外派海员心态、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很多机构由此无法走上良性循环,一直难以走出发展瓶颈。
非法中介大肆乘虚而入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海员外派需求量迅猛增长。由于相关职能监管跟不上,非法中介大肆乘虚而入。
据了解,正规的海员外派机构会着重考虑与信誉资质好的船东合作,并且将海员工资、海员“五险一金”、海员管理服务费等分门别类地在合同中注明,最大限度地避免船东克扣海员工资,保障海员权益。而非法中介却往往与小船东勾结骗取中介费。一些非法中介则采用不考察船东实力、不替海员争取应得权益、不坚持要求船东为海员交纳“五险一金”、不要求船东规定海员在船每天工作时限等方式侵害海员合法权益。
海员外派规定期待落实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处官员时冬生介绍,2007年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并配套颁布实施了《船员注册管理办法》、《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等规章,为船员权益和海员行业进入良性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2010年,我国进一步理顺了外派海员管理机制,并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了海员外派管理规定,这一规定明确了海员外派机构的资质标准、责任义务、外派海员境外突发事件处理、海员外派行业的监督检查等要求,是今后开展海员外派工作的重要依据。
时冬生说,就海员外派,今后还会进一步完善制度配套和规划引导,强化海员出入境证件管理,推动行业自律和协作共享,推动外派海员职业保障。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秦江平表示,海员外派管理规定能否起作用,关键还是要看落实。
本报记者 梁士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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