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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忽视的农业污染需重拳治理

2011年07月11日 09:01 来源:南方日报

  2011年7月8日《南方日报·佛山观察》AⅡ02版《5年内消除沧江城区河段黑臭》

  在正式启动“再造沧江”工程一年半以后,高明区上周正式公布《沧江综合治理开发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沧江流域综合治理、保护与开发方案,并逐级分解落实到各镇街,以实现沧江水质5年内明显好转的目标。高明有关方面将此称为“再造沧江”工程的“纲领性文件”。

  从整体来看,长达75页、约3.8万字的《规划》是对沧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一次全景式扫描,当中不乏一些自爆家丑式的描述,比如全区纳税大户企业同时也是污染排放大户,监管上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重事前评价轻事后评估和不审批就开工、不验收就投产等问题,此番向社会公开,并提出完善“区域限批”“企业限批”的环评举措,高明治理沧江工业污染可谓下了很大决心。

  《规划》透露的另一个重要信息是,高明全区4个镇街中,3个镇的农业污染超工业污染,成为第一污染源,但与工业污染的治理力度相比,农业污染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在这样的背景下,笔者认为,推进“再造沧江”工程,需要提升农业污染防治的力度,甚至将其提升至与防治工业污染同等的地位。

  这是农业污染后果使然,按照《规划》所述,农业污染已经成为汛期沧江河流污染、水库水质污染的主要原因;同时也是农业污染防治任务艰巨性使然——— 从认识上来说,人们可以通过气味、污水等量化指标感受到工业污染,但对混杂在水体中的化肥和农药含量却不易感知,久而久之会形成只有工业污染才会造成严重后果、农业污染问题不大的误解,甚至引变为治理农业污染的阻力;从治理对象来说,与相对集中的工业污染不同的是,农业污染是分散的、零碎的,因此在治理上范围更广、成本更高、监管更难。    而在治理农业污染的具体举措上,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不可忽视,市场化的手段更应该鼓励。比如,沧江沿岸养殖场按照禁养区、限养区、准养区的要求进行清理搬迁,就需要依靠行政手段来强制执行。对完不成任务者,还要辅以严格问责。同时要看到的是,解决环境问题不同于其他经济活动,企业和农民付出了代价,但产生的环境效益往往又不能通过市场得到回馈,因此还必须依靠市场机制加以合理激励,比如参照工业排放交易制度,建立相应交易平台,使主动减排者有收益、有奖励。 叶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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