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13日 16:59 来源:财经网
【《财经》综合报道】7月13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抄袭大众点评网点评内容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做出终审判决,被告爱帮聚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因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在其网站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50万元。大众点评网因虚假宣传,被判在其网站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爱帮公司2.1万元。
大众点评网是一家知名的餐饮点评类网站,基于部分网民的口碑相传,为更多网民提供消费指引。经营该网站的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将竞争对手爱帮聚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认为爱帮公司经营的爱帮网通过大量复制大众点评网站内容,获取不当的浏览量和竞争优势,虚假宣传“爱帮网已成为中国最大的本地生活搜索服务提供商,也是最大、最全的生活信息网上平台”,上述行为均构成不正当竞争,索赔人民币900万元。
爱帮公司认为,其作为搜索引擎提供商使用搜索结果中的摘要内容,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该公司并未复制网站内容,其经营模式是生活搜索服务行业的通用模式。
爱帮公司还当庭提出反诉,称汉涛公司宣称“大众点评网是中国最大的城市消费指南网站,国内最大的生活指南网站”,“大众点评网的美食信息和餐馆搜索引擎是业内公认最专业、最高质量的”系虚假宣传,是对爱帮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索赔10万元。
一中院终审认为,双方举证均不足以证明爱帮网或大众点评网为行业内“最大、最全”、“最专业、最高质量”的服务网站,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可以认定双方均构成虚假宣传。
其次,爱帮公司作为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应遵守法律规定和相关行业规范,对于特定行业网站的信息的利用,须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但爱帮网对大众点评网的点评内容使用,已达到了网络用户无需进入大众点评网即可获得足够信息的程度,超过了适当引用的合理限度,事实上造成爱帮网向网络用户提供的涉案点评内容对大众点评网的相应内容的市场替代,对汉涛公司的利益产生实质性损害。其行为是有竞争目的的市场竞争行为,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了网络环境下的经济秩序,对市场竞争产生了损害,已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据此法院做出了上述终审判决。【作者:《财经》综合报道 】(责任编辑:刘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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