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14日 11:46 来源:兰州日报
【本报讯】 7月12日,从省人社厅传来好消息,我省下发通知,调整企业因工伤残职工(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用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伤残津贴仍未达到1000元的调整到1000元。
按有关规定,此次调整伤残津贴按3个层面进行。一是按伤残等级调整:因工伤残职工(人员),一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220元,二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210元,三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四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90元,五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六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70元。
二是按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调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人员),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再增加30元;满10年不满20年的,再增加40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再增加50元;满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60元。五至六级伤残职工(人员),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再增加20元;满10年不满20年的,再增加30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再增加40元;满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50元。
三是按职称调整:伤残等级为一至六级的伤残职工(人员),退出工作岗位前有正高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0元;有副高职称的人员(含高级技师、高级政工师)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伤残津贴调整后,仍未达到1000元的调整到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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