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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国土局原局长贪污受审

2011年07月26日 08:03 来源: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在今年茂名官场“地震”中落马的茂名国土局原局长李劭昨日在广州中院过堂。李劭被指控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两项罪名。其中,滥用职权罪牵涉数额巨大,李劭被指控违规给14宗土地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致使国家损失5252.8072万元。李劭对此矢口否认,认为都是“分管领导”的错。

  滥用职权

  违规办证使国家损失5000万

  据了解,涉案的14宗土地位于茂名市茂港区羊角镇高速公路旁边,面积足足有50万平方米,以前是属于电白县管辖。2001年左右成立了茂港区,该地块则划归茂名市直属管理。于是,有些土地使用权证就需要进行更换。李劭被指控,在换证过程中,为本来就不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14宗土地,换发了土地使用权证,业主为一私人老板,名为陈进德。 

  李劭辩称,办证发证这些事情的分管领导是魏达标,由他具体把关,自己是不清楚细节的,也根本不知道这14块地有问题,是不能发证的。李劭说,当时茂名的市委书记罗荫国给他打招呼,说:“老陈有块地在电白时是有证的,现在要换证,能换就尽快给他换了。”

  然而,据检方出示的诸多证人证言显示,李劭当时是明知这块土地有问题,具体的经办人员也曾向其汇报过该土地有土地出让金未交齐等问题不能发证,但李劭仍要求属下一定要把证办出来。当广东省审计部门对茂名市土地管理局进行审计调查时,李劭就指使茂名市国土局相关人员更改了这14宗土地的档案文件,抽掉了其中几页,把“不漂亮”的地方全部修正,重新走一遍审批流程。 

  对此,李劭认为,是属下在案发后推卸责任。据了解,茂名国土局原副局长魏达标,也就是这14宗土地的发证的“分管领导”今日将在广州中院过堂受审。魏达标的口供同样指认,是李劭指使他们为这些土地发证,并修改审批档案。

  受贿

  亲戚买房打8折赚20万

  另据指控,2003年8月至2009年10月间,李劭担任茂名市国土局局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64.8389万元,港币110万元。

  李劭庭上称,这100万港元是茂名公安系统一支队长陈某送来的,自己多次尝试将该笔贿赂款退还给陈某,但陈某均以出差、公务等为由始终未接受李劭的退款;最终李劭将该贿赂款交给了陈某的朋友郭某某,不久就听说陈某被抓了。李劭笑着庆幸道:“我就说,哎呀!他妈的,好在给回他了。”

  对于指控中两笔购房差价款,分别是11.285万元和9.5539万元,李劭对公诉人说:“领导你好,这个事情呢,我感觉你给到我的头上,老实说真是很冤很冤。”李劭称,这两个住房分别是其小姨子和亲弟弟购买的,自己只是跟开发商打了声招呼,并没有要求开放商给优惠。据了解,开发商朱某最后是以约8折的优惠价把房子卖了出去。 

  受贿款中有10万元是李劭在春节期间收的“红包”,对此,李劭大方承认。他说:“这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我大多推掉了,(10万)那次实在推不掉就收下了。茂名的风气都这样了。”“我要怎么说呢?逢年过节那些人就这样那样,我也没有帮他办过什么业务上的事情”。

  关于亲戚打折购房

  “领导你好,这个事情呢,我感觉你给到我的头上,老实说真是很冤很冤。”

  关于过节收10万红包

  “这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我大多推掉了,(10万)那次实在推不掉就收下了。茂名的风气都这样了。”

  “我要怎么说呢?逢年过节那些人就这样那样,我也没有帮他办过什么业务上的事情。”

  举报副局长求轻判

  此外,辩护律师在庭审中表示,李劭在押期间,曾向检察机关举报茂名市国土规划局原副局长在拍卖土地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行为,检察机关已启动法律程序对此事进行调查。辩护人希望法院调查确认李劭的立功表现,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对李劭的处罚。

  李劭最后陈述时称,自己因受茂名市官场大环境的影响,没能抵抗住诱惑,未能经受住考验,做出了违法犯纪的行为,给国家带来了损失,辜负了组织的培养,给家人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他对自己的行为深为悔恨。他表示自己家中尚有87岁老母,希望法院能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弥补自己造成的过错。

     延伸阅读:

    笑纳“一箱茅台” 称不知内藏150万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南航去年6月刮起“反腐风”,不少高管纷纷落马。南航原运力网络部总经理陈光辉涉嫌收受好处费320万元,为行贿者承包航线及申请航班时刻表提供帮助。昨日上午该案在广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指控一:4次收受170万

  据指控,2008年~2009年间,陈光辉在担任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运力网络部总经理期间,利用主管公司航线经营权及航班计划编排、申请等职务便利,为广东省湛江经济开发区日美航空服务代理公司承包相关航线及申请航班时刻表等业务提供帮助,先后4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庞汉章行贿的现金人民币共计170万元。

  昨日庭上,陈光辉承认收受庞汉章的170万元。

  指控二:先收150万又退回

  2009年间,陈光辉为广州市白云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常德至北京往返航线、航班时刻表提供帮助,于2010年6月2日收受该公司总经理胡某民贿送的150万元。案发前,陈光辉将150万元全部退还给胡某民。

  据胡称,2009年时,他想将常德至北京的航班由一周3班调至一周7班,陈光辉同意其承包。2010年4月,胡在和陈唱歌时提到要给陈150万,陈答应了。6月2日,胡某民在陈光辉出国培训前,把一个密封好的茅台酒箱(内装150万元)拿到陈光辉母亲家,并告诉了陈光辉“这是我之前讲好给你的钱”。陈当时还说,“150万怎么这么重?”但是陈在去了美国后的几天,就打电话让胡到母亲家拿回酒箱,因为当时湖南的工作人员已经出事了。

  但陈光辉昨日在庭上则称,当时由于酒箱密封完好自己并未仔细看,次日晚自己搭飞机出国,第二天母亲打来电话让他不要再喝酒,于是他就打电话让胡将箱子搬回。案发后,他才知道里面都是钱。该案尚待进一步审理。

  辩护人

  ●辩护人认为,陈光辉在案发前已将钱退回,根据相关规定,陈光辉不构成受贿罪。

  ●涉案的两起事实中包机业务航线、航班是要市场营销委员会审批决定,陈在其中不起决定性作用。因此,严格上来说,陈光辉并不是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

  ●辩护人认为,陈光辉是主动投案,且坦白交代了罪行,应当认定为自首。

  公诉人

  ●公诉人回应,陈光辉退回150万的行为,是属于受贿后的返还,不影响其定性。

  ●陈光辉可能在包机等业务上不具有决定权,但自己也承认其所管辖的运力网络部是航班、航线申报不可绕开的、必须经过环节,只要是在这些环节中为他人提供帮助,都构成为他人谋取利益。

  ●公诉人指出,陈光辉在被抓后才交代罪行,不符合自首情节中主动投案的条件,因此不构成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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