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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楼市新四条叫停补税购房 严格执行一房一价

2011年07月27日 11:04 来源: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 徐运 张昱欣

  ●加强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审核

  各区县房管部门要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参照本区域同质楼盘实际成交价格、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等方式合理定价。对于定价过高的,可以采取约谈、劝诫等方式加强指导和审核,也可以联合价格主管等部门进行会审。

  对于商品住房销售方案不符合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的,不予受理销售方案备案。

  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政策,销售现场公布的房源价格应当与经房管部门备案的一房一价保持一致。

  ●加强商品住房预订行为监管

  未取得预售许可或未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也不得通过商业网站以认筹、发放VIP卡、网络团购等方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

  ●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售政策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严格按照住房限售有关规定开展销售、经纪业务,认真核对购房人户籍、婚姻、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购房的,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日期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累计缴纳满12个月”的规定,补缴的不予认可。

  ●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整治

  各区县房管部门要会同价格主管等部门集中开展一次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未经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提供或者代办虚假证明材料、怂恿或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炒卖房号、哄抬房价等行为,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情况以及查处典型案例于今年10月底报市局,由市局汇总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解读]

  市房管局昨天下发的通知(被称为沪“新四条”),叫停了非上海户籍购房者通过补税等手段规避限购的行为;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认购、发放VIP卡等方式,或通过商业网站以网络团购等方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商业网站参与无证预订,要及时移送或会同工商等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发“会员卡”须先有预售证

  为了提前回笼资金,住宅项目在尚未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通过商业网站发放“会员卡”变相收取定金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昨天的通知,这样的“擦边球”行为将被严格禁止。

  今年5月,宝山某楼盘通过代理商进行销售时,与某家地产网站合作推出“白金卡”。不过随后因引起争议而取消。这些擦边球行为,此前因在界定和执行上的难度,让监管很难到位。

  为了保证这一规定的实施,各区县房管部门将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销售方案中明确,是否存在通过商业网站等销售合作方进行预订、销售等情况,承诺与销售合作方(商业网站、战略合作方等)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商品住房销售管理规定。

  外地户籍“补税购房”被叫停

  本市“限购令”对外地居民在沪购房设定了“准入门槛”,需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税缴纳证明或社保(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然而,中介行业资深人士透露,此前可通过代办公司通过“补税”的方式购房。即使没在上海工作,只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交好税金后花3到5个工作日就能办好完税证明,每次收取2000多元的手续费。目前的中介业务中,约有近3成需要通过补税才能购房的非上海户籍客户。

  记者在网上搜索看到,代办“税单补缴”业务的小广告层出不穷。记者与一位“业务员”取得联系,他表示限购政策出台后,补办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人多了。但从实际操作来看,补办个税单比补办社保单要容易操作。“反正两者只需其一,建议补办个税单,只需支付2500元手续费,一周之内即可搞定。”

  按照沪“新四条”,意味着找代办公司补税单“打擦边球”买房的“漏洞”被堵死了。据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咨询台工作人员介绍,相关文件已下发至交易中心,“现在补不了税单,交易中心不认可。”

  鉴别是否“补税”无技术障碍

  不过,目前补缴的税单和正常税单从表面上看并无明显区别,房产交易中心如何识别呢?记者在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样本上看到,由于没有申报时间和缴税日期等信息,因此补缴税单和正常税单从表面上看确实难以区别。

  对此,市税务部门昨天表示,内部系统对个人所得税纳税的具体时间都有记录,要鉴别是否属于临时补缴,不存在技术障碍。目前税务部门已启动相关工作,配合房管部门按照程序做好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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