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私改房屋建筑主体最高罚款100万

2011年07月27日 17:10 来源:哈尔滨日报

  市行政执法局房产监察大队“地毯式”彻查擅自拆改房屋行为

  本报讯 (张金柱 实习生 姜姗 记者 胡占富)昨天,记者从市行政执法局房产监察大队获悉,该大队调动各房屋产权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基层社区组织共同参与,对在房屋装修、使用过程中擅自拆改房屋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的行为展开“地毯式”彻查,重点打击私自挖建地下室、拆改承重墙,拆改房屋基础、梁、柱,改窗扒门等违法行为。彻查期间,对拒绝整改的一律执行上限处罚,最高可罚款100万元,并强制恢复整改。

  此次彻查,7月25日至7月31日为自查阶段,各房屋产权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基层社区组织对管辖区域房屋全面进行检查,对存在拆改问题的行为人要进行说服教育、督促自行纠正,并进行跟踪回访,同时要将掌握的情况建立档案,对检查情况、处理结果进行记载,并将相关情况和工作进度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执法单位反馈。7月25日至8月10日全面排查阶段,与第一阶段同时进行,全面开展地毯式大检查,对全市范围内的居住小区、单体楼房进行排查,根据第一阶段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治理,对正在施工的行为,一律责令停止施工,进行整改,一律恢复原状;对遗留问题,督促整改,执行法律程序,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曝光一处。8月11日至8月25日为整改执行阶段,对存在问题拒不改正的,集中力量加大力度治理,进入法律程序,强制恢复整改。

  另据介绍,在彻查期间,对有令不行、故意拖延、逃避责任和义务,拒绝整改的,一律执行上限处罚,依据《哈尔滨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最高罚款100万元,并强制恢复整改。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