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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比房地产更赚钱

2011年07月28日 10:06 来源:南方日报

  观点通行费该怎么收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财政与金融研究所常务副所长胡方俊认为,高速公路通行费不能作为经营性收入,而是准财政性收入。应加大政府投入,控制经营性道路规模。

  同时,可以规定一个经营性公路的合理回报率。例如将利润率锁定在10%,效益好的路,达到了承诺的10%的利润,即使没到期,政府也可以提前收回。效益不好的,则可以拉长收费期,直到达到预期的收益。当然,与之相配套的就是必须加强监管,做到收费和使用情况公开透明,对于道路的收入、成本等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

  比房地产更赚钱的行业是什么?是高速公路。

  随着机动车进入家庭和物流业的发展,国内部分高速公路收费的“暴利”问题引起了人们广泛关注。

  ●现状利润超过房地产

  高速公路成为最赚钱的行业似乎让很多人意外。根据上市公司年报显示,宁沪高速2010年主营业务营业利润率为56.21%,赣粤高速为48.81%,成渝高速为59.28%。而通常被人们提及的“暴利”行业房地产,毛利率一般也只维持在40%以下。

  审计署和北京市审计局的审计报告显示,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总投资11.65亿元,其中贷款7.65亿元,至2005年底已收费32亿元。京石高速实际工程总造价为10.1亿多元,其中一多半来自养路费,到2004年12月累计收取通行费近18亿元。

  这不是极端的案例。2008年,审计署对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抽查山东等12个省、市35条经营性公路,结果显示,这些公路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

  ●探因变着“戏法”多收费

  记者在北京、广东、江苏等地调查发现,造成“收够了还收”和“延长收费期”的情况,主要是有关管理方在收费手段上“变戏法”:

  一、变“性”。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在收费3年多后,于1997年改变了经营性质,成为经营性道路,被重新批准收费30年。京石高速在收费12年后,1999年被转为经营性道路,重新批准收费30年。

  二、变“质”。按照规定,高速公路收费只能用来偿还贷款、道路的养护以及相关管理成本等,不得挪作他用。但是,在各地的实际操作中,却执行统贷统还,例如广东省的广佛、广深高速这样热门线路的收费很大一部分要用来补贴那些尚不赚钱的高速公路,以及新高速公路的建设。

  三、变“脸”。一些高速公路由于在境外上市或是引入了外资,也成为收费难以撼动的一个原因。例如首都机场高速就是因为在香港上市,新的30年的收费期已经向股民承诺过。而广州市的华南快速路也是因为由香港企业投资,对改变收费标准政府做不了主。

  “三变”是造成这一问题的直接原因,而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我国现有收费公路管理政策法规存在滞后和缺失。

  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还没有制定和明确经营性公路的合理回报率,也缺乏基于通行车流量、投资收益与还贷进度等相关指标变化的通行费收费标准及收费期限的动态调整机制,导致政府难以按照量化指标进行监管和考核,不能实行弹性的收费标准调整机制。

  长期关注高速公路收费问题的律师李劲松说,高速公路的管理政策出台始终赶不上高速公路“花样翻新”的速度,新出台的政策又不溯及以往,矛盾焦点一直没有解决。

  ●治理对症下药治顽疾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6月20日开始了公路收费专项清理工作,主要围绕公路的超期收费、通行费标准过高以及不合理收费等问题。

  与以往不同,这次的治理提出对于2004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之前建成的高速公路,以及已经转变为经营性质的高速公路也将纳入治理范围内。

  对于收费期限存在问题的须制订并落实具体措施进行规范。同时,对于收费标准偏高、经营收益过高的收费公路,要按照经营性公路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政府还贷公路按期还贷并满足养护管理资金需求的原则,降低通行费收费标准。

  据了解,治理工作开始后,北京首都机场高速首先降低了通行费价格,将天竺主站出京方向收费由10元减少为5元,同时,所有进京方向停止收费。

  新华社记者 田建军 梁鹏李志勇 蔡玉高 陈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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