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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银行执行房贷新政各唱各的调贷款需留心

2011年07月28日 11:12 来源:太原新闻网-太原晚报

  昨日,市民王女士查询自己的银行房贷记录后吃惊地发现,从去年10月20日至今,她的房贷利率已经随着加息步伐被连续上调了5次。“新利率不是都从来年1月1日才调整吗,为啥我的利率总是在加息的下个月调整?”记者走访发现,跟王女士有类似情况的人不在少数。由于不少市民在跟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时没有仔细确认,新利率执行节点被银行默认为“按月调整”。在如今不断加息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银行在办理房贷时,倾向于将新利率的执行节点从“按年”变为“按月”。

  部分银行“按月”

  “对于首套房贷,我们这边是跟随央行利率实时浮动的。从加息后第二个月就开始执行了。没有次年才调整这一说法。”昨日,在双塔西街一家华夏银行网点,个贷部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民生银行也表示,虽然目前已经暂停房贷,但对于已经办理的房贷,银行执行的基本都是按月度调整的方式。

  “实际上我们银行也想按月来调整,可惜系统现在还配合不了。考虑到利息收益,在前几年连续降息的时候,绝大部分银行采取的都是来年调整的方式,如今多数银行又变成按月调整的方式了。”某银行一位信贷部负责人向记者透露。

  多数银行“可选”

  记者了解到,目前除了农行、建行以及光大银行等少数几家银行均为“来年调整”外,省城绝大部分银行采取的都是 “按月”、“按季”、“按年”三种方式选其一的办法。业内人士介绍,每个购房者都会与按揭银行签署一份《抵押贷款合同》,上面对贷款的数额、时间、利率标准、计息方式、利率折扣和抵押物的状况一般都会有明确的约定。贷款人在还款过程中就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

  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利率的标准,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来调整。《办法》明确规定: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即无论当年调整多少次利率,都不会即时生效,而是在下一年的1月1日起开始执行数次调整后累计的新利率。

  贷款需多“留心”

  业内人士介绍,人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关于来年调息的办法,是在银行与贷款人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执行的。已经有合同约定的就按合同中的来执行。因此,贷款人在办理贷款时一定要认真阅读 《抵押贷款合同》,做到心里有数,在需要勾选的地方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

  不过,调息后新利率的执行方式到底是“按月”、“按季”还是“按年”合算,并非一成不变。如果是当下这种频繁加息的情况,贷款者当然希望能晚点执行更高的利率,此时“按年”调整无疑就是较为合算的。可如果是2008年那种频繁降息的情况,贷款者迫切要求尽快享受更低利率,那“按月”当然最合算。(记者 孙耀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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