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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与居民养老保险酝酿衔接

2011年07月28日 15:23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赵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游钧昨天在中国政府网接受访谈时说,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研究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转移衔接。 

  游钧介绍,政策规定不允许参加两种保险,就是在待遇领取时不能享受两种待遇,只能领取一份。转移衔接办法总的原则就是体现公平的原则,同时,要简单明了,便于具体办理。 

  有网友提问:“我的就业状况一直不稳定。两个月前,我又一次结束了劳动合同,现在处于失业状态。像我这种情况,能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吗?如果就业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时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怎么享受?如何做好两种制度的衔接?” 

  游钧称,如果达到退休年龄时,享受不了职工养老保险的条件,因为职工养老保险规定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比如他只交了5年职工养老保险,其他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那就把他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权益记录转移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目前我国正在研究这样一个衔接制度和办法,因为两个制度是不同的,不是很简单的过渡。目前正在研究的转移办法,总的原则就是待遇只能领取一份,还有就是公平的原则,不管你最后领取哪种待遇,权益是没有任何损害的。第三就是简单明了,便于转移接续。最后就是维护参保者权益。 

  游钧透露,目前,我们正在建立全国统一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并将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我们叫“金保工程”。 

  他同时指出,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化平台还需要时间,所以目前还很难避免重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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