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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经济领域法规8月实施 航空煤油价每月一调

2011年08月01日 09:56 来源:财经网

  2011年8月1日起,一批经济领域里的新法规、政策即将开始实施

  【《财经》综合报道】 据中国新闻网消息,2011年8月1日起,一批经济领域里的新法规、政策即将开始实施。其中,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航空煤油出厂价调整、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经营乳制品新规及老旧汽车淘汰更新方案等成为关注焦点。

  航空煤油出厂价8月起将每月调整一次

  7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推进航空煤油价格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形成机制。航空煤油出厂价格按照不超过新加坡市场进口到岸完税价的原则,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出厂价格由进口到岸完税价和贴水两部分构成。其中,贴水由供需双方考虑市场供求、运费、交易数量、国际市场油价走势等因素协商确定,每年协商一次。航空煤油出厂价格每月调整一次,调价时间为每月1日。新机制自2011年8月1日起实行。

  8月1日起未获工商部门许可不得经营乳制品

  从今年8月1日开始,凡食品经营者所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没有乳制品标注项目而继续销售乳制品的,或所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没有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项目而继续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一律依法查处。对无证无照经营乳制品的,也将依法查处和取缔。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实施 最高罚款3万

  从2011年8月1日起,车主、司机或其他人员采取故意堵塞公路超限检测站通行车道、强行冲卡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或者采取多辆货车先分装货物过检测站、过站后再合装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公路管理部门将可以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者,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认定,应当经过依法检定合格的有关计量检测设备检测,禁止通过目测的方式认定车辆违法超限运输。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施行 经营集邮票业务实行备案制度

  5月6日,交通部公布了修订后的《集邮市场管理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此次颁布的《集邮市场管理办法》是在2000年颁布施行的《集邮市场管理办法》基础上修订而成的。随着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颁布施行、政府职能的调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以及集邮市场中新问题的不断出现,原有的《集邮市场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对其进行适当地修订非常必要。

  北京出台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 最高补14500

  为进一步改善北京空气质量,北京市环保局7月29日正式推出《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汽车淘汰更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于8月1日起实施,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根据方案,本市将对淘汰老旧汽车的车主给予政府补助,同时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对淘汰并更换新车的车主给予企业奖励。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的发放,将通过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进行。根据方案,老旧汽车是指使用6年以上且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载客汽车(含轿车等)、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不含黄标车)。报废更新老旧机动车,根据老旧机动车的排污量、残值、车型、污染损失成本、政策衔接、车主意愿等六方面因素,每辆车可以得到2500元到14500元不等的政府补助,平均每辆老旧车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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