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加价费拟征收购置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5 04:35 来源: 京华时报国税总局称此举不代表承认加价售车合法化
本报讯(记者赵鹏)加价购车的车主可能将增加购置税支出。记者昨天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初稿,修订稿拟对购车款之外的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统一开票征税。修订稿中称,此举并不意味着对加价售车是否违法予以肯定或者否定。
加价费计入发票
消费者购买紧俏车型,经常被要求加价提车或在4S店内做价值数千元的车内装饰,而目前这部分消费金额并未开具在机动车销售发票上,因而不用缴纳购置税。而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今后,加价费、装饰美容费以及增配费(如增配GPS、倒车雷达等)也拟统一计入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
修订稿原则规定,应推行车辆税收专业化管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管理。修订稿增加并完善相关规定,统一价外费用政策,增加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三项,剔除保险费、上牌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三项。
国税总局称,汽车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是实际生活中最常见的购车价外费用。价外费用避税风险较大,属于反避税范畴,而代收代交保险费等容易确认,避税风险较小。现行规定既不合理,也与增值税等其他税种规定不一致。
税务部门要求把车辆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开具在同一张机动车销售发票上,主要是便于控管,实现以票控税的目的,也解决目前有的费用开票、有的不开票、有的开机动车统一发票、有的开其他发票的混乱状况。
修订稿还明确,凡不按规定开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发票管理办法对经销商进行处罚。
去年车购税1782亿
修订稿称,车辆购置税自2005年1月1日起从交通部门转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近年来车购税收入大幅增长,从2005年的558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1782亿元;车购税征管业务量大幅增加,汽车销售从2005年的592万辆增加到2010年的1806万辆;基层征收管理压力和纳税服务压力随之大幅上升。车购税征管工作中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征管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根据国税总局2011年工作计划,国税总局在去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征管办法》的修订稿初稿,先后多次召开座谈会,还专门召开了车购税征收管理分局负责人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据记者了解,修订稿不设章节,共50条。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管理、最低计税价格管理、车购税完税证明、二次业务管理(包括过户、转籍)等。
■质疑1
承认加价售车合法?
对于“加价费征税”的规定,有网民提出质疑,“如果征税,那就是承认经销商加价卖车合法了?”
对此问题,修订稿的表述为,加价售车是否违法,目前有争议,修订稿的意见对加价费征税并不意味着对加价售车是否违法予以肯定或否定。
资深汽车分析师贾新光认为,加价卖车不符合价格法的规定,国家应该要求经销商明码标价,但由于汽车加价费数额很大,如果不对其征税,国家会流失很多税收。
此外,对于将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归入价外费用的规定,贾新光表示,这些项目是消费者要求购买的,加入整车价格征收购置税并不合理。
■质疑2
加重买车人员负担?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表示,本来加价就不合理,现在还要消费者为这部分加价费买单,这种规定是很不合理的,从根本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罗磊同时指出,即便修订稿初稿里规定经销商要把车辆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开具在同一张机动车销售发票上,但这个规定本身对消费者没有好处,所以操作起来也很难。
根据现行规定,车辆购置税税率统一为10%。
本报记者黄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