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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恒通巨亏问责处理方案初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5 09:58 来源: 财经网

  国资委问责中冶恒通方案初定,对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将以经济处罚为主。具体处理方案或于近期公布。

  【《财经》综合报道】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国资委对中冶恒通的审计已经完成,并初步确定以经济处罚为主对中冶恒通巨亏进行问责处理。

  根据《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企业发生资产损失,经过查证核实和责任认定后,在依据国家或者企业有关规定要求予以赔偿的基础上,将根据损失程度及影响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处罚。其中,对资产损失责任人的处罚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禁入限制三大类。经济处罚是指扣发绩效年薪(奖金),终止授予新的股权。行政处分是指警告、记过、降级(职)、责令辞职、撤职、解聘、开除等。禁入限制是指在1年至5年内或者终身不得被企业聘用或者担任企业负责人。以上处罚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另外,对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已离退休的资产损失相关责任人,也同样适用于此处罚。

  报道称,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对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将以经济处罚为主。“在中冶恒通项目过程中,中冶集团董事长和相应的领导班子都发生了一些变更,因此在集团层面而言,包括两任董事长、董事会成员和经营高管都将受到不同程度的降薪处罚;在查证核实和责任认定后,除集团高层外,包括下面(中冶恒通在内)的一些主要负责人也会一并受到问责。”

  除了现任领导层外,被认为是此前促成这个项目的关键人物,时任中冶集团董事长的杨长恒、副总经理黄丹、中冶恒通第一任总经理张哲英等都有可能被问责。资料显示,2007年9月中冶恒通注册成立,国资委宣布,杨长恒不再担任中冶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董事职务。根据公告,刘本仁任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及改制后)董事长。2010年3月9日,刘本仁“因年龄和身体原因”辞去董事长职务,经天亮接任。

  中冶集团于2007年9月以承债方式收购中冶恒通,主要生产镀锌板等工业产品,组建4年来,由于生产线改造未完成、债务负担过重、财务成本过高、原材料价格上涨过快、金融危机冲击等原因,造成中冶恒通的产品成本和营运成本过高、市场竞争能力下降,终令到中冶恒通持续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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