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慈善:透明为何这么难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8 09:37 来源: 东方早报有关调查发现,近九成受访公众对信息公开不满意。“这应引起全社会的警醒。”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副主任刘佑平指出,信息透明是慈善组织的生命力,只有信息充分公开,才能维护公众对慈善的信任与信心。
据新华社电 在中国红十字会会日前推出的捐赠信息发布平台上,人们终于可“一窥”善款的来源和去向。然而许多人依然感到“不解渴”:为何个人捐款去向公开要设定数额“门槛”?历年善款使用情况何时公开?使用效果究竟如何?这一系列问题引发的疑惑是:中国式慈善的透明之路为何这么难?
弊端:信息披露缺失
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发布的《2010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显示,完全不披露和仅少量披露此类信息的慈善组织比例高达75%。
记者采访发现,与近年来快速扩大的捐赠规模相比,国内慈善事业信息公开的步伐明显落后。
民政部数据显示,2006年社会捐赠总额首次超过100亿元,而2008年、2010年已两度突破1000亿元。
长期研究慈善问题的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上海社科院研究员卢汉龙说,公众关注的慈善信息,诸如慈善机构负责人及团队背景、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办公行政成本比例等。而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发布的《2010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显示,完全不披露和仅少量披露此类信息的慈善组织比例高达75%。
记者3日登录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网站,发现其信息发布栏中统计数据部分,公布了该机构2006年和2007年的统计分析报告,包括组织发展、筹资、救灾救助等信息,但2006年之前以及2007年以来的相关统计数据未见公布。
今年7月31日,中国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发布平台正式上线,首次公布数十万笔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捐款,这被认为是迈出了慈善信息公开的重要一步。此举受到积极肯定的同时也引发一些争议。如,个人捐款只有在10万元以上才能查询相应的援建项目和善款使用情况。一位为玉树地震灾区捐款2000元的女士对记者说:“接受捐款不分多少,信息公开也不能‘嫌贫爱富’。”
再有,此次平台选择率先公布玉树地震捐款的情况,并将陆续发布甘肃舟曲泥石流、云南盈江地震、日本地震等捐赠信息及善款使用情况。有人提出,信息公开不能仅选择热点项目,多年来累计接受的巨额捐款、实施项目等都应具体“晒出”。此外,地方红十字会的相关信息也应公开。
总之,中国红十字会目前的信息公开状况,与其悠久的历史、接受捐赠的规模不相称,难以满足公众之关切。对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平台推出体现了红十字会加大信息公开的决心,但这是一个渐进过程,将“接受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做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有关调查发现,近九成受访公众对信息公开不满意。“这应引起全社会的警醒。”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副主任刘佑平指出,信息透明是慈善组织的生命力,只有信息充分公开,才能维护公众对慈善的信任与信心。
症结:“捐的钱物用哪了”
公众最希望了解慈善组织的业务活动信息和财务信息。然而监测结果表明,慈善组织对筹款用途、项目实施效果、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财务信息最为“吝啬”。
作为捐赠者,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我捐的钱物用哪去了”,遗憾的是经常不得而知。
即使是在有“破冰之举”的中国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发布平台,捐赠数额超过10万元的个人和超过50万元的企业才能查询资金使用情况,而且并不全。记者查询发现,2010年3月30日“刘德华”捐赠的一笔20万元捐款,就没有显示捐赠项目。
记者3日查询中国扶贫基金会官方网站发现,网站公布了150页爱心基金及个人、企业捐赠者名单,但只能逐页浏览,没有查询功能;只有笼统的“爱心公众名单”,但没有标明捐赠款物用途;对于有特定时间和场合的捐赠,也只简单标明用途是“抗震救灾”“孤儿助学”等。
《2010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显示,逾半数受访公众会经常捐款捐物,但近九成受访者表示从未收到过慈善机构的信息反馈。“汶川地震发生后单位统一募捐,我捐了2000元,到现在也没人告诉我钱花哪儿去了。”上海市民高民说。
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说,国内不少慈善捐赠款物的使用,要经过“申请-立项-层层划拨”等复杂流程,存在周期长、环节多、效率低、透明度差等突出问题,对捐赠者的反馈更是无从谈起。
他认为,慈善公益事业通常经历几个阶段,一是公布捐款数量;二是公布捐款运用的进展,并向捐款人及时反馈;三是信息的分类、加工,生产出相应的信息产品。“现在中国的基金会有一部分到了第一个阶段,很少有基金会可以做到第二阶段”。
与此同时,屡见报端的违规事件让人心忧。比如,昆明红十字会原常务副会长阮姮利用职务之便公款购物、玩乐,温州市红十字会出纳陈某在5年里挪用公款126万余元……
为确保捐款用到“刀刃”上,2010年5月,曹德旺、曹晖父子向西南干旱灾区捐款2亿元,与中国扶贫基金会签订了国内第一个慈善捐赠问责协议,提出“管理费不超过善款3%”、“如发现不合格率超过1%,将对超过1%的部分予以30倍的赔偿”等条件。这让人们看到了些许慈善透明的亮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