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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供电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供电最高可罚3万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0 15:55 来源: 财经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供电企业若无正当理由拒绝向用户供电,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财经》综合报道】据新华网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供电企业若无正当理由拒绝向用户供电,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即将发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用电条例》规定,供电企业若不按照核准的电价标准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计收电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并处违法收取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根据规定,供电企业有下列损害用户权益的行为,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用户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包括:不按照规定的电能质量供电;不按照规定序位限电、停电;为用户指定电力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非法增设供电条件或者变相增加用户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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