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资质规定征求意见 开发商捂盘可罚3万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1 11:04 来源: 深圳特区报![MSN财经](http://stimgcn1.s-msn.com/portal/health/content_v2/buffer.jpg)
深圳特区报讯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10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企业资质共分4级。意见稿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