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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预物业评估 开发商面临处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3 17:36 来源: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 陈斯)今后,北京新建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后,开发商向全体业主移交小区物业共用部分之前,双方需共同委托第三方的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对共用部分进行承接查验。   

  开发商如果对第三方的评估进行干预,将面临项目暂停销售的处罚。

  去年10月起,开始执行《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其中设立了一个中立的第三方机构——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

  昨天,市住建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物业服务评估监理行为,此项规定针对的是去年10月1日起新法规执行后的新楼盘。

  此前,北京对于开发商在销售前的物业评估,要求必须到主管部门的窗口,由电脑随机摇号抽取评估监理机构,以保证第三方的公平公正。

  昨天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开发商向全体业主移交物业共用部分之前,也要通过这种随机摇号的方式来抽取评估监理机构。

  为保证“第三方”机构的独立性,通知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活动。

  建设单位在向全体业主移交物业共用部分之前,应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对物业项目共用部分进行承接查验。

  如果建设单位以预先设定物业费标准等形式干预,一经查实,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且整改期间暂停该建设单位项目网上签约;物业服务企业存在干预行为,限期整改期间将不得承接新项目,并不得参加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 

  同时,评估费用不用业主“掏钱”。市住建委表示,虽然属于双方共同委托的,但委托评估监理机构的评估费用原则上应是开发商来出。而强制要求其随机抽取物业评估机构,也是为了保证查验的公平公正。

  评估费用还将统一标准。据了解,北京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将于近期成立,定期发布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收费标准,统一收费标准。

  通知还要求,评估监理机构不得以压低收费标准的方式恶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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