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发文:加快太阳能光电建筑项目进度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6 17:17 来源: 《财经网》财政部、住建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后续工作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将对2009、2010、2011年批准的示范项目竣工验收和资金清算时间进一步明确,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一律收回补助资金
【《财经》综合报道】据上海证券报报道,财政部、住建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后续工作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加快示范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达到预期示范效果,将对2009、2010、2011年批准的示范项目竣工验收和资金清算时间进一步明确,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一律收回补助资金。
《通知》明确,2009年、2010年批准的示范项目必须分别在2011年9月30日前、2011年12月31日完成竣工验收,并提出资金清算申请。
在上述期限内完工的项目,财政部将根据实际完成装机容量、光电建筑一体化安装类型等进行资金清算,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对未按规定期限完工的项目,剩余补助资金不予拨付,并一律收回此前拨付的补助资金;对由于客观原因确实难以按期完工的项目,要明确完工时间,但也不得晚于2012年6月30日,剩余补助资金一律不予拨付,同时补贴标准按2011年标准执行。
对2011年批准的示范项目,必须在2012年8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提出资金清算申请;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一律收回补助资金。对因条件变化而确实无法继续实施的示范项目,将取消其示范资格,收回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