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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揭秘黑派遣公司利益链 巧立名目乱收费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1 12:5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翻开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我们把目光停留在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就是这样一条简洁的法律条文 ,却被业界称之为“最难实施的劳动法规”。这则法律条文给公众展现出用人单位中的两种员工 ,派遣工与正式工。这两种员工在同样的工作岗位上 ,干着同样的活 ,但每逢发工资的时候,两种员工却有着两种完全不同的心情。记者调查发现,在岛城,在众多的用人单位中,派遣工普遍存在于各行各业。那么,为何用人单位中会存在派遣工?“同工不同酬”原因是什么?为何难以实现法律上所说的“同工同酬”?近日 ,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A 现象

  派遣工在单位是“二等公民”?

  记者调查发现,在国企、事业单位、跨国公司等一些用人单位中,普遍存在着两种工人:正式工与派遣工。正式工是指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发放。而派遣工是指员工与第三方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由派遣公司将员工派遣至用人单位,工资待遇由派遣公司发放。就是这个小小的差别,使得派遣工与正式工在用人单位享受到两种完全不同的待遇。

  “徒弟”工资比“师父”高

  8月底 ,曾在岛城一家大型国企工作的刘先生辞职了。虽然在这家公司工作了3年,但他对自己的公司却没有太多的感情。

  刘先生在采访中说,当时他是以劳务派遣的形式进入这家国企工作的。在工作之初,他还为自己能在大型国企工作而欣喜不已。但是,当他走向工作岗位时却发现,现实与梦想是有差距的。

  “3年来,我的工资雷打不动,月薪2500元。当然,这是税前,并且包含了补贴和奖金。或许你认为这样的工资还算可以,但是,跟我从事同样工作的正式工,月薪5000元,足足是我的两倍。”刘先生在采访中告诉记者,除此以外,公司发放的各种过节费和奖金 ,正式员工也比他要多很多。

  然而,最让刘先生郁闷的还在后头。就在2010年8月份,公司又招了一批新人,“这些新人全是应届大学毕业生 ,并且都是重点大学毕业的。公司有老人带新人的传统,我带的徒弟就是刚毕业的新人。搞笑的是,发工资的时候,我这个‘师父’发的工资还不如‘徒弟’多。你说,这有多郁闷。”

  郁闷的刘先生终于承受不了这种“二等公民”的待遇,辞职了。“像我这种派遣工,在公司连提升的机会都没有。趁着现在还年轻,赶紧跳槽去别的地方工作。公司里像我这样的派遣工还挺多,大部分都干不长久就选择了离开。”

  “我觉得,已经熟练工作各个环节的我们突然辞职,对我们个人,对公司都是一种损失。”刘先生说,“但是,这也是没有办法的,谁让我们是派遣工呢。”

  咱加一百,人家加三百

  8月15日,是岛城一家事业单位发工资的日子。这一天,该单位员工王海(化名)来到一家银行,在自动取款机前,查了一下自己的工资。当他看到上面显示的金额之后,叹了口气,默默地取卡离开了。

  “只有一千多,想想家里的老人、孩子以及水电等各项开销,脑袋就大。在这样的单位,发这么点工资,都不好意思跟亲戚朋友说。”王海告诉记者,“工资只有一千多,这在青岛,很难生存下去。并不是说我们单位待遇差。我的同事小刘发的工资近三千,是我的两倍。”

  那么,王海与同事小刘的工作是否存在差别呢?王海说,“工作时根本没有什么区别,我们都是干同样的活。唯一的区别就是,我是派遣工,他是正式工。”王海介绍说,自从去年通过一家派遣公司派遣到该事业单位工作之后,他的待遇一直都很低。在单位中,跟他情况类似的还有好几个人。

  对于自己的情况,王海表示,他曾向一些部门反映过他们单位存在“同工不同酬”的情况,但是效果一直不明显。“前些日子,我们几个派遣工一起,打了市长公开热线。不久之后,竟然有结果了,派遣工每人工资加了100元。”发现自己工资增加了,王海很高兴 ,但是,当天知道同事的情况之后,他又变得沮丧起来,“可笑的是,正式工也加工资了,每人加300元。”

  这次“加薪”让王海哭笑不得,但是,100元虽少,可总比没有强。暂时没有找到新工作的王海,还在默默承受着单位里这种不公平的待遇。

  提成了主管仍旧是个外人

  市民周先生是岛城一家大型国企的车间主管,在这家企业他已经工作了五年。虽然已经晋升为主管,但是周先生认为自己在企业中,仍旧是一个外人。

  据周先生介绍,他进入企业之初,并不是与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而是与企业内部成立的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有同事与公司签订了合同,他们都比较幸运,就那么几个名额,重点大学、外语六级等限制条件很多。像我们这些普通大学毕业的员工,是不符合公司条件的。但是公司又十分缺人,所以公司内部又成立了一个什么人力资源公司,专门负责管理我们这些员工。严格意义上讲,我们这也算派遣工,只不过,是自己公司派遣自己员工罢了。”

  刘先生称,作为一名派遣工人,与一些正式工还是有差别的,“虽然,在待遇上我们这些员工与正式员工差别并不大,在晋升等方面,公司也是讲究能力为主,但是从一些细节上,还是有差别的,比如奖金的发放、外出学习的机会等,正式工比我们更占优势。所以,在这个公司中,我总感觉自己是一个外人。”

  B 需求

  求职者和企业双方皆有需求

  岛城至少4万派遣工,多来自派遣公司

  那么,岛城有多少单位使用了像王海这样的派遣工,青岛有多少派遣工呢?记者在做深入调查时,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位工作人员称,岛城大多数企业和单位都有使用派遣工的情况。“具体的数据现在没有官方统计,只能说,使用派遣工,是一个普遍的现象。”

  对于岛城目前有多少派遣工的问题,记者也未能从官方得到一个详细的数据。只有青岛市总工会在2009年发布的一则新闻中称,青岛有4万多名派遣工人。而这个数据,在派遣公司看来,“真实人数要比4万多很多。”

  上千家派遣公司因企业有需求输出派遣工

  在调查中,记者曾用搜索引擎搜索“劳务派遣工招聘”,共搜到200多万个相关结果,而与青岛相关的派遣工招聘信息,也有数万条。从招聘信息中,记者发现派遣工的行业主要集中在服务业 、制造业 、建筑业 、电信、银行、饭店、工厂等行业和单位,派遣工的岗位也从普通技工、司机、保安,到广告创意、股票运作、高级管理等。

  记者通过派遣公司留下的电话,联系到了几家派遣公司。岛城一家规模不小的派遣公司负责人徐先生在采访中告诉记者,目前,岛城派遣公司很多,“估计有上千家,输入派遣工的行业也形形色色。但是,这些派遣公司中,有很多并不正规。”

  对于劳务派遣公司的一些问题,记者采访到了一位青岛劳务派遣公司的负责人易女士(化名),她的团队从之前的职业介绍所转型为劳务派遣公司,有着十多年的从业经验。说起为什么会有派遣工这种情况出现,易女士解释说:“派遣工属于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这样就将使用派遣工的企业从人事管理上解放出来,专心于生产和销售,降低了人事管理的成本,所以说劳务派遣将是大趋势。”

  据易女士介绍,目前她的公司三分之二的业务为提供类似人事外包的服务,这一点比较受青岛的外资企业的欢迎,“我们现在主要是做这方面的专业服务,比如目前就在为香港中路一些写字楼上的单位提供发放工资 、社保、公积金、劳动年检甚至女员工生育申报等人事方面的服务,他们只需出一个人和我们对接,这些业务由我们去和相关部门办理,办理完后,由单位给我们服务费。”

  易女士说,“别看这些工作简单,但如果他们自己做,将横跨人事、财务、会计、税务等很多部门,费时费力成本高不说,有时候还办事不得力。交给我们后,我们会根据要求,用专业的服务给他们快速解决,节约成本 ,还解放了他们的人力。”

  另外三分之一的业务是为工厂招工,易女士介绍说这方面劳务派遣公司也有很大优势,“比如之前一个企业要招人,只招年龄在20~25岁的,结果这个企业派出去了经理、人事主管和办公室主管三个人,用了好几天,花了三万多块钱,最后没招来一个人,这就是很大的浪费 。我们的做法是多个企业向我们提出意向后,我们去了一个地方会招来各个年龄段的人,然后根据企业要求进行人员的分配,甚至在签合同的时候我们提前对工人进行培训,告诉他们企业的情况、自己的合法权益等,这种事半功倍的做法省去了企业很多的麻烦。”

  C 内幕

  转型黑职介是“害群之马”

  行业不规范,50万注册资金不是门槛

  易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很多劳务派遣公司的优势,也介绍了该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 ,“现在社会上的负面报道比较多,人们对劳务派遣公司难免会产生认识上的错误 ,甚至我们自己想招个文员或者会计,人家一听我们是劳务派遣公司都表示不愿来。”易女士无奈地说。

  易女士向记者透露了她所知道的劳务派遣公司的情况,“ 现在青岛的劳务派遣公司数不过来,有的是像我一样,从职介转过来的。再就是好多人觉得这个行业挺有意思,就加入进来,他们觉得这个行业好像很简单,注册个公司就开始了。”

  易女士说,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五十万元注册资本就可以注册成立劳务派遣公司,“ 但是现在这个门槛拦不住人,虽然每天都有公司成立,但是由于不能提供专业的服务,据我所知关门的公司不少。这些都显示出这个行业很不稳定,很难提供让人满意的服务。”但这些问题还不是让易女士感到最不能忍受的,她直言道:“ 由黑职介转型的劳务派遣公司成了整个行业的‘害群之马’,影响到了行业的发展。”

  据了解,按照规定,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只收取向企业提供相应服务的服务费,除此之外,像介绍工作、签合同、存档案等一系列工作都不应该收费。

  然而,易女士透露说,一些从黑职介转型过来的公司,除了收取这些服务费,还依然像之前做黑职介一样,收取各种杂费,“ 找工作的人工作还没找到,这些公司就向他们收取存档费、衣服押金、培训费等名目繁多的各项杂费,这些钱要是真算起来 ,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

  正规公司挣小钱,不正规公司挣大钱

  记者了解到,除了以上这两笔费用,这类公司还收取企业克扣职工工资返回来的好处费,也是劳务派遣工出现“同工不同酬”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企业和不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勾结造成的。

  易女士说:“有些企业规模小、利润小,为了省钱就想从劳务派遣工身上克扣工资,这个情况有企业向我们施加过这种压力,意思是少给工人发点工资,从中给我们好处。比方说本来应给我们十万的工资款 ,但是只给七万,然后给我们一万好处,这样他们就省了两万,这样一来就必然出现了派遣工与企业正式员工同工不同酬的情况。有的劳务派遣公司收取企业克扣工人工资剩下来的一部分钱,成了公司的第三笔收入。”

  这些收入带给派遣公司的利润相当可观,用易女士的话说就是,“ 正规的公司挣小钱,不正规的公司挣大钱,也由于这样,有些公司干着干着,不等出问题 ,可能就关门携款逃跑了,对企业和找工作的人都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易女士表示,虽然目前劳务派遣还存在很多问题 ,但是去年她在苏州调查了劳务派遣行业后,很有感触:“南方的城市在劳务派遣方面已经做得比较好了,青岛是2008年才开始兴起这个行业的,虽然现在还存在很多的问题 ,但是我认为这都是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行业越来越规范后将非常有发展潜力,这也是我坚持做下来的原因。”

  D 监管

  是谁造就了“同工不同酬”?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仔细阅读这条法律条文我们便会发现,单位一旦出现派遣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的情况 ,就是不合法的。可是,为什么“不合法”的情况屡屡出现且难以解决呢?

  相应法律条文的缺失

  岛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在采访中告诉记者,目前的情况是,岛城很多用人单位都喜欢用派遣工,因为与正式工相比,派遣工更为廉价。“那个同工同酬的法律条文,在我们业界几乎可以称之为最难实现的条文。用人单位喜欢用派遣工,而很多派遣工因为各种原因,只能以派遣的身份进入心仪的单位。同工不同酬大家都知道,但是用人单位有成本考虑,派遣工有工作顾虑,更重要的,法律也没有更详细的规定。一旦涉及劳动纠纷,执法部门解决起来也比较困难。”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位工作人员在采访中表示,虽然“同工不同酬”不合法,但是我国现在并没有对“同工不同酬”规定相应的法规。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 ,就是现行《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的责任界定,即出现纠纷之后,没有规定由哪个部门来监管劳务派遣。目前,劳务派遣公司作为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却不用在人社局备案。

  有关部门在探索如何维护派遣工权益

  8月17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线问政。陈玉崎局长在回答一名网友提出的“同工不同酬”的问题时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是,部分企业确实存在劳务派遣职工与其他职工同工不同酬现象,国家正在研究出台相关政策解决同工不同酬问题 。

  对于劳务派遣工的维权问题 ,记者也联系到了青岛市总工会。青岛市总工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目前青岛市总工会没有专人专项负责这个工作,但是一直都在进行这方面的努力,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探索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因为劳动关系复杂,与用人单位没有直接劳动合同关系,普遍存在‘维权难’的问题。不少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在劳务派遣工入会问题上相互推诿,遇到劳动纠纷,劳务派遣工更是处在尴尬的、不利的境地。”市总工会的工作人员说,“ 市总工会在调研基础上,下发了《关于组织各类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的通知》,对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在组织劳务派遣工入会、会员关系管理、经费收缴和维权等方面各自的职责做了明确规定。”

  同时他通过举例说明目前这个做法已经收到了效果,“之前有公司的50多名劳务派遣工加入了分公司工会,与工人一样,纳入了公司集体合同保障范围,在工资收入、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卫生保健、学习培训等方面与公司的正式员工享有同等权利,该公司还将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总额纳入拨缴工会经费的基数。”文/记者 于良 焦健 图/李隽辉

  声音

  这些新人全是应届大学毕业生,并且都是重点大学毕业的。公司有老人带新人的传统,我带的徒弟就是刚毕业的新人。搞笑的是,发工资的时候,我这个“师父”发的工资还不如‘徒弟’多。你说,这有多郁闷。

  ——从国企辞职的刘先生

  找工作的人工作还没找到 ,这些公司就向他们收取存档费、衣服押金、培训费等名目繁多的各项杂费,这些钱要是真算起来,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

  ——青岛某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

  因为劳动关系复杂,与用人单位没有直接劳动合同关系,普遍存在“维权难”的问题。不少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在劳务派遣工入会问题上相互推诿,遇到劳动纠纷,劳务派遣工更是处在尴尬的、不利的境地。

  ——市总工会一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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