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贵州保障房建设:政府主导加快推进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5 23:17 来源: 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2011年全国要建设1000万套保障房,这是政府的庄严承诺。随着任务分解,今年,我省要建设20余万套保障房,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尽管面临着资金、土地等挑战,但通过政府主导,积极探索创新,丰富和拓宽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和渠道,金融信贷大力扶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我省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正在稳步推进。

  开工建设:加速推进

  2011年国家与我省签订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23.62万套,因国家实际下达的国有工棚户区和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数有调整,再加上近日国家追加我省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全省目标任务最终为26.68万套。截至7月底,全省已开工建设14.46万套。

  据介绍,我省自2007年全面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以来,截至2010年累计开工建设15.75万套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截至2011年7月底,已建成7.42万套,完成投资56.5亿元,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从2006年底的4227户增长到目前的18.23万户;公共租赁住房1000套已全部开工建设,完成投资266万元;各类棚户区改造已开工建设1.24万套,已竣工1300套,完成投资1.72亿元。

  资金配套:多方筹措

  一方面,积极抢抓国家扩大内需,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历史机遇,向中央争取专项补助资金95.5亿元。另外,加大省级投入力度,截至2011年7月,我省共下达了2007至2011年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省级补助资金15.58亿元,各县市匹配资金53.25亿元。截至2011年7月,全省完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58.25亿元。

  为保障性安居工程提供资金支持,我省多方筹措资金,各级财政在财力困难的情况下,除了一般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外,还从土地出让收益、公积金增值收益、地方政府债券等各种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土地供应:应保尽保

  随着保障房建设推进力度加快,今年上半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738.14公顷,完成全年计划的61.4%,是去年同期的4.2倍。

  在保障性住房用地审批和供应方面,我省采取了特事特办、应保尽保的措施。尽管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在供应总量上做到了应保尽保,但地区之间进展不平衡。今年全省要开工新建近2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约需用地775公顷,从上半年供地总量来分析,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率达95.2%。由于各级政府在年初制定供地计划时,自加压力,增大建设任务,导致全省供地计划完成仅为61.4%。

  记者从省国土厅获悉,为了继续加大供地力度,确保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在8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领导人实行责任制,凡因土地报批、土地供应不及时,影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将追究责任。

  设计施工:质量为先

  为集约利用土地,落实国家对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的控制要求,在有限空间中实现基本住房功能,尽量满足低收入家庭实际需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印了《贵州省保障性住房户型设计图集》,为各地廉租住房建设提供多种科学、合理的户型参考。同时,为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程序推进廉租房建设的通知》、《关于廉租住房建设采取节能措施的通知》、《关于对全省廉租住房工程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的通知》等文件,派出多个技术检查和服务组深入建设工地。并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制,在建成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标牌上刻录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以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覆盖范围:逐步扩大

  2007年9月,省政府下发了《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社区城市要在2007年底前对人均住房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基本做到应保尽保,所有城市要在2008年底前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9年底前,所有城市要将12平方米的最低收入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到“十一五”期末,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从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2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8年10月,按照国家有关精神,通过调查摸底,省政府决定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城镇低收入家庭纳入保障范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出台《关于贵州省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划分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和住房状况以及住房价格水平,适时对廉租房保障低收入标准进行调整,使住房保障从最低收入家庭扩展到低收入家庭。

  分配管理:强化规范

  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管理新模式,在草拟的《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考虑了“从廉租住房出售资金中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廉租住房公共维修资金和管理费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以及廉租住房的管理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目前,该文已按程序申报,待省政府审定下发。同时,我省印发的《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廉租住房配租、配售及后续管理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实施住房保障工作。目前,各地在保障性住房分配过程中,均按照“三审两公示”原则,通过公开摇号或抽签等方式确定配租(售)房源,并将配租(售)情况在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公示。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