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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大地被控虚增资产和收入9亿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7 23:53 来源: 生活新报
法院并未明确此案为“非公开开庭审理”,但“涉及商业机密”不对媒体开放 本报记者 周晓浑 摄法院并未明确此案为“非公开开庭审理”,但“涉及商业机密”不对媒体开放 本报记者 周晓浑 摄

  备受关注的云南绿大地欺诈发行案昨日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为资本市场造假上市的标本,绿大地案件的每一步进展都牵动着人们的目光。

  昨日上午,公司原董事长何学葵、公司原董事兼财务总监蒋凯西、四川华源会计事务所所长庞明星、公司原出纳主管赵海丽和公司原大客户中心负责人赵海艳均同时到庭受审。

  与此同时,绿大地的股票昨日停牌一天,据说,正是因该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一案将审理,为避免股价出现异常波动。

  针对本案,有分析人士认为,如果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罪成立,等待何学葵和绿大地的仅是5年以下徒刑、30万元以下罚款和1731万元以下罚金。

  开庭

  “云南女首富”含笑现身

  上午9时不到,官渡区人民法院大楼门前已经聚集了数十人,这其中有律师团成员、绿大地公司人员、被告人家属,还有众多闻讯赶来的媒体记者。

  作为云南省首家上市的民营企业,绿大地在当地知名度较高,牵涉利益方较多,这一案件也自始至终都透着敏感气息。昨日庭审,官渡区法院严格控制了进场人员,只有事先报了名单的相关人员方可进入法庭,媒体记者被拒之门外。法院工作人员并未明确此案为“非公开开庭审理”,但表示“可能涉及商业机密”而不对媒体开放。

  9时30分许,身穿黄色囚服的绿大地原董事长何学葵与其他四名被告出现在法庭门外。这名曾经的“云南女首富”看似心情不错,面带笑容。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单位绿大地为达到上市发行股票的目的,由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共谋、策划,赵海丽、赵海艳积极参与实施,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数额巨大;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

  由于绿大地案件涉案人员较多,此次被起诉并同庭审理的就有五人,这也产生了庞大的律师团队。据了解,五名被告人分别聘请了辩护人,且都是当地知名度较高的律师,辩护人员共有十几人。

  庭审

  被控虚增资产和收入9亿多

  尽管造假行为在A股市场时有所闻,但绿大地的造假程度让调查人员都感到吃惊。据了解,绿大地案发始自云南证监局的例行检查,而投资者则早已“领教”了这家公司的变幻莫测。据绿大地公开披露的信息显示,自2007年12月21日上市以来,绿大地两次更换财务总监,三度更换审计机构,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间更是五度反复变更业绩预报、快报。

  据了解,因牵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今年3月,经当地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以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对何学葵执行逮捕。

  该案经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已确认,绿大地公司在2004年至2009年间,在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条件下,为达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和上市的目的,该公司董事长带头与蒋凯西、庞明星合谋策划,再由赵海丽、赵海艳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公司管控、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成员、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

  根据检方披露的信息,2004年至2007年6月间,绿大地公司使用虚假合同、财务资料,虚增马龙县旧县村委会960亩荒山使用权、马龙县马鸣乡3500亩荒山使用权以及马鸣基地围墙、灌溉系统、土地改良工程等项目的资产共计7011.4万元;绿大地公司还采用虚假苗木交易销售,编造虚假会计资料或通过受绿大地控制的公司将销售款转回等手段,虚增营业收入2.96亿元。

  在成功上市后,绿大地为维持靓丽的业绩仍然继续造假,进而使得其披露的2007年到2009年年报当中,包含了大量的虚假内容。

  根据检方披露的信息,2007年至2009年间,绿大地通过伪造合同和会计资料,虚增马龙县月望乡猫猫洞村9000亩荒山土地使用权、月望基地土壤改良及灌溉系统工程、文山州广南县12830亩林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的资产2.88亿元;绿大地公司还采用虚假苗木交易销售,编造虚假会计资料或通过受绿大地控制的公司将销售款转回等手段,虚增收入2.5亿元。

  公诉机关认为,绿大地公司为达到发行股票的目的,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三人策划,由赵海丽、赵海艳积极参与实施。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数额巨大;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了股东和其他人的利益,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被告单位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五名被告的刑事责任,并据此诉请人民法院就此案进行依法判决。

  分析

  何学葵可能判5年以下罚30万

  据了解,严重如绿大地的欺诈发行案件在A股历史上鲜有先例,涉案公司高管、中介机构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都有待明朗化,其案件审理结果也将在中国资本市场具有标杆意义。

  根据证券法,对于欺诈发行股票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刑法规定,欺诈发行股票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据此,分析人士认为,如果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罪成立,等待何学葵和绿大地的仅是5年以下徒刑、30万元以下罚款和1731万元以下罚金。

  绿大地案件的复杂程度决定了案件审理注定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据法院工作人员预计,案件审理将持续一段时间,也难以在近日内宣判。

  本报记者 周晓晖 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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